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

  1、登记条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有经营能力,有一定数额的资金;
    (5)经营特种行业还需提交归口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件或行业许可证。

  2、登记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证件向工商所提出申请。
    (2)受理:提供文件、证明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初审: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人签字,所长签字并盖工商所公章,报县工商局审批。
    (4)审核:县级工商局对工商所报送的申请材料核审,依法核准注册。
    (5)发照:申请者领取营业执照或由工商局委托工商所为申请者代发。

  3、登记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的,工商所当日受理初审完结,三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编 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1 开业登记 20元/户
2 变更登记 10元/户
3 补(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户
4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3元/本

市场管理费 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 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的0.4—1.2%
2 从事劳务活动的 营业额的0.8—1.6%
小型户外广告登记费 50元/起 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涉发(1993)51号
非住宅性房屋经济合同鉴证费 标的总额的1% 国家财政部、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使用800*600屏幕分辨率  IE5.0以上浏览
E_mail:webmaster@liuba.gov.cn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