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每年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将木材采伐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林木采伐必须在指标范围内进行,坚决禁止超指标采伐。

    村民用材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伐林木申请,经村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天保站经会议研究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向县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报告。

  3、调查设计

    县林业技术部门实地勘查制作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并转报县林业局。

  4、审核

    县林业局对乡(镇)的办证文件和县天保中心转报的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进行审查,经局务会议审查(或主管领导)通过,签发意见。

  5、交费

    交缴育林费的标准是:一般自用材54元/立方米,菌用材8元/架。

  6、发证

    县林业局办证人员按规定的栏目内容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复核无误后,签章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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