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财办农〔2017〕26号
留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中央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94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职业农民培育资金45万元下达于你单位,属于涉农整合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年终列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请及时与扶贫办、财政局衔接沟通,申报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和项目资金绩效申报表,确保项目资金安排及时高效。
留坝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