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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424日,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建立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是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项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后,省政府法制办先后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研究并吸收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纳入其中,有助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陕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