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第一章 方案背景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南北气候与地理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再次强调,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陕西要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痛定思痛,警钟长鸣,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1.1 保护历程

秦岭是我国古人类和古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留坝县作为秦岭林区大县,各届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为“绿水青山”就是留坝县最大特色和优势,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动力和源泉。留坝县多年持续贯彻落实陕西省全境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扎实开展了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整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砍乱伐、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五乱”问题,实施系统性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秦岭生态环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2 保护范围

留坝县秦岭保护区范围涵盖全县7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75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15299户,41871人,有汉、回、藏、满等5个民族。国土总面积195725.33公顷,面积占全省秦岭保护总面积的3.4%(总面积为582万公顷),占汉中市秦岭保护总面积15.01%(总面积为1.3万公顷),常住人口占全省秦岭保护区域总人口的0.85%(常住人口489万),占汉中市秦岭保护区域总人口的4.85%86.44万人)。详见附表1

全县包含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桑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摩天岭大熊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紫柏山国家森林公园、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褒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秦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褒河省级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单元。详见附表2

1.3 主要特征

1.3.1 地理位置重要

留坝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秦岭南坡紫柏山麓,东经106°38'05"107°18'14",北纬33°17'42"33°53'29"

县内褒斜栈道、连云栈道等穿境而过,有“川陕之通衢,梁洋之门户”之称,是沟通关中、中原与蜀藏的主要通道之一。特别是国道G316G244G85对沟通宝鸡、西安、兰州、四川等有着重要作用,是中原、西北通往西南地区的交通咽喉要道。

1.3.2 生态区位重要

留坝县是汉中市全域处于秦岭保护区的林区县,具有全局性、全域性、全程性、全民性、典型性的显著特点,全县七镇一办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留坝县水系属汉江和嘉陵江水系,有大、小河流223条,总长1622.54千米,总径流量12亿立方米,河流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

1.3.3 地貌特征独特

境内群峰环绕,沟壑纵横。地势北高南低,西、北、东三面山岭环抱,东南部地势较低,形如簸箕。最高海拔2610.2米(紫柏山主峰),最低海拔585米(青桥驿蔡家坡谷底),平均海拔1547米。按地貌特点分为:西北部高山区、中部中山区、南部中低山区。山区多为山垭、沟谷、坡、坦。

1.3.4 气候特征显著

全县属亚热带山地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夏长、春秋短,温差大。有“天然氧吧”美誉,年平均日照1804.4小时,年降雨量886.3毫米,平均气温11.5 ℃,无霜期214天。海拔递增,气温和降水量递减。

1.3.5 森林资源丰富

留坝县地处暖温带,是我国亚热带植物分布最北缘。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植物种类繁多,大部分为天然林。林地面积181673.71公顷,森林覆盖率91.23%。主要乔木树种有:马油松、华山松、冷杉、柏类、栎类、桦类、杨类、硬阔类等;主要灌木有:松花竹、蔷薇、马桑、忍冬、卫茅、杜鹃、胡颓子、绣线菊等;主要草本有:蒿类、蕨类、莎草等。

1.3.6 生物资源丰富

留坝县动植物资源丰富多样,被誉为“绿色宝库”。据调查,有植物1445181099种(包括变种),占陕西省28.8%。其中蕨类植物212047种,裸子植物51220种,被子植物1184761032种,各占总种数的4.28%1.82%93.90%。国家重点保护植物9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有银杏、红豆杉2种;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有秦岭冷杉、厚朴、水曲柳等8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Ⅱ的植物有17种。

境内共有陆生脊椎动物249种,隶属于52369科,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林麝、金雕6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大鲵、红腹角雉、红腹锦鸡、黑熊、大灵猫、斑羚等24种。被列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有14种。被列入 “三有”动物有152种。

1.3.7 森林产品多样

留坝县被誉为“天然药库”,动植物药材有1320多种,盛产西洋参、猪苓、九节菖蒲、党参、杜仲、天麻、金银花、枣皮、山药等稀有名贵药材。“山珍”菌类资源有乳菇、柳针菇、平菇、红菇、金线菌、猴头菌、木耳、羊肚、多孔菌、口蘑等21300余种。香菇、木耳、土蜂蜜、板栗、银杏、西洋参、猪苓7个农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留坝棒棒蜜”“留坝黑木耳”“留坝香菇”3个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认证有机食品2个,名优特新农产品2个,初步实现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变。

1.3.8 旅游资源丰富

留坝是华夏龙脉的龙睛,是秦岭腹地的绿色明珠。“面巴蜀而背秦川”,生态环境优越,地质地貌独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张良庙、紫柏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国古栈道第一漂、紫柏山国际滑雪场等景区。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脉络,大力发展“山水+文化+康养”旅游新业态,成为游客生态康养的不二选择。“深呼吸小城、天然氧吧、醉氧留坝、秦岭会客厅”等留坝特色品牌全省闻名遐迩,最美小镇、体育小镇、留坝老街及文创商品、精品民宿、度假公寓、美食街等旅游产品。2019年全年接待游客459.8万人次,综合收入22.76亿元,带动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三产服务业蓬勃发展,实现三产增加值10.99亿元。

1.4 保护现状

1.4.1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留坝县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空气质量连续七年位居全省前列。以生态修复和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等工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珍稀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加,先后荣获中国天然氧吧、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全国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中国山地度假旅游示范区、中国县域旅游之星、中国生态魅力县、中国最美生态宜居旅游名县、全国最佳森林休闲体验地、陕西省文明县城、陕西省旅游示范县、陕西省文化先进县、陕西省生态建设强县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

1.4.2 “五乱”问题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生态为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留坝县制定了“四养一林一旅游”的发展战略,开创了生态保护与科学发展协调并进的新局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方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基地52个,标准化食用菌大棚1503个,新发展食用菌687万袋,带动了近750家农户增收。

二是实施了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关闭矿产资源企业8个,关闭尾矿库1个,从源头上斩断了破坏环境的行为。

三是做强旅游产业。打生态牌、做绿色文章,以旅游产业为全县发展重点,以一业兴带动百业旺,精心打造“旅游+”新业态,推动全域旅游向建设大秦岭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旅游强县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展板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把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作为主要抓手,从项目环评、审批立项、组织实施、污染控制等环节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六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保护职责。项目建设要把环境保护意识放在第一位,做到建设与保护相统一,对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的各镇办一把手、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实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以实际行动践行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空气常新、绿水长流的职责。

1.4.3 水源地保护成效明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水电站核查整治,落实河长制,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流堤岸综合治理等工程,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整治,持续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落实黑河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1.4.4 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留坝县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县财政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尾矿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1.4.5 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委县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了《留坝县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条措施》《留坝县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

1.5 存在问题

1.5.1 资金投入制度体系亟需完善

留坝县为林区大县,属于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川陕革命老区,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地方财政收入有限,秦岭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足,生态保护补偿、野生动物伤人赔偿等资金大部分无法落实,影响广大群众生态保护积极性。

1.5.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亟需完善

留坝县具有“蓝天、碧水、净土、青山”资源优势,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丰富的生态产品,但当地政府及群众收入有限,如何通过机制制度建设,将青山绿水转化为金山银山,让地方不吃亏、有收益、愿意干,享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公共服务,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5.3 公共服务建设相对滞后

留坝多年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医疗、教育、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垃圾分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有限,历史欠账较大。

1.5.4 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有待提高

林区防火通道、生态卫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森林管护、火警预报体系信息化平台以及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设施装备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保护秦岭的需求,秦岭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1.6 重要机遇

1.6.1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持之以恒地有效地加以保护,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1.6.2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国家战略均把秦岭作为重要规划和实施区域,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战略机遇。

1.6.3 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巩固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区域战略,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机遇。

1.6.4 汉中市持续强化秦岭生态保护属地责任

汉中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推进坡改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国土绿化、退耕还林、矿山生态修复、湿地恢复与修复等重大工程,实施林长制、山长制等决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着力打造“三生融合”发展示范市,探索实践“两山论”转换机制,加快形成汉中路径,努力把生态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实基础。

1.6.5 县委县政府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置入首要位置

留坝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秦岭保护责任,特别是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秦岭、保护秦岭的自觉性、积极性日益增强。全县上下坚定不移践行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第一站” 的追求和担当,全力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回报总书记的殷殷重托和殷切期待,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实基础。

1.6.6 秦岭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的陆续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不断织密,以及中省环保督察、专项巡视等常态化开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均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健全的法治保障。特别是近年来,留坝县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巩固,“五乱”问题整治持续深化,每年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天地一体化”监测,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检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保证。

第二章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留坝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让绿色成为留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让留坝成为秦岭会客厅、展示厅和示范厅,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陕西贡献留坝力量。

2.2 基本原则

2.2.1 保护优先原则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依法依规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避免人类对秦岭生态环境的过度干预和破坏。

2.2.2 统筹规划原则

项目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条例》和《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2.2.3 严格监管原则

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统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落地秦岭保护规划分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夯实各方职责,健全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2.2.4 绿色发展原则

留坝县要全面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鼓励推广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供应基地,走绿色、循环、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2.2.5 科学治理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科学配置保护和利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2.2.6 共同参与原则

突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2.3 实施依据

2.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1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16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1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5)《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

16)《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2.3.2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19年)

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2016年修订)

4)《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97号)

5)《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的通知》(汉办发〔202021号)

6)《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山长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汉办发〔2019126号)

7)《中共汉中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汉发〔202010号)

8)《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2019年)

9)《汉中市自然保护区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和生态治理实施方案》

2.3.3 相关规划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11月)

3)《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4)《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5)《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20年)

6)《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3号)

7)《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7号)

8)《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9121号)

9)《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

10)《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9号)

11)《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年)

12)《汉中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32030年)》

13)《汉中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9月)

2.3.4 其他资料

1)汉中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汉中市2018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3)汉中市2016年城市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4)汉中市2015201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汉中市20152019年统计年鉴

6)汉中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7)留坝县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8)留坝县2018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9)留坝县2016年城市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0)留坝县2015201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1)留坝县20152019年统计年鉴

12)留坝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4 战略定位

2.4.1 秦岭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充分发挥秦岭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遵循自然生态原理,着力促进秦岭生态系统良性有序循环,加快构建坚实稳固、支撑有力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

2.4.2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

加强秦岭森林、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不断提升秦岭水源涵养能力。加强褒河、黑河等主要河流的保护和治理、修复,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稳步提升水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2.4.3 秦岭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

依托秦岭文化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时代价值和人文精神,加大文化遗存保护力度,弘扬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山水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守护中华民族祖脉,全面增强秦岭文化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为坚定文化自信作出秦岭贡献。

2.4.4 秦岭是“两山”理论的重要实践区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生产力布局,守住秦岭生态功能区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积极倡导森林文化、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努力打造绿色生活,实现乡村与城市统筹发展。建立健全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持续创新留坝“两山”理论的实现路径。

2.4.5 绿色秦岭是留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基础

我县秦岭区域的生态区位、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产品、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基础。我县持续推进“生态立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发展战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实践,既是结合自己特点实际出发,又与国家对生态文明要求互相对应,是打造中国天然氧吧、中国山地度假旅游示范区、中国最美生态宜居旅游名县、全国最佳森林休闲体验地的示范行动。

2.5 规划目标

2.5.1 近期目标

2025年,留坝县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全面划定,实现“多规合一”,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效益逐步凸显,生态环境质量全省领先。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1.25%以上,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湿地保护率超过3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稳定在5‰以下,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6%,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褒河、黑河等河流水系出县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要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2.5.2 远期目标

2035年,留坝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规模和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显现和认可,“两山理论”全面落实,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秦岭生态环境更加宁静、和谐、美丽。


 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19

2025

2035

属性

生态

安全

1

森林覆盖率(%

91.23

≥91.25

91.5

约束性

2

森林保护面积占比(%

70

95

100

约束性

3

湿地保护率(%

27.47

≥30

≥32

预期性

4

森林火灾受害率(

1

1

约束性

5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

4.8

5

5

约束性

生态

修复

6

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

90

96

100

预期性

7

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100

100

约束性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9

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80%的镇办占比(%

100

100

100

预期性

10

褒河、黑河出境断面水质

II类及以上

II类及以上

II类及以上

约束性

1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90

≥90

≥90

预期性

1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6.8

≥90

≥90

预期性

13

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50

85

约束性

生态

发展

15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6

46

48

预期性

16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0.87

≥2.5

3

预期性

生态

民生

1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

9.37

8

7

预期性

18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04

14

15

预期性

19

人均预期寿命(年)

77.37

78

79

预期性

20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

97

98

99

预期性

注:1)本表格所称湿地保护率是指县行政区域内受保护湿地面积占其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受保护湿地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保护地内的湿地,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的湿地。1湿地保护率统计方法:湿地保护率=(受保护湿地面积/湿地总面积)×100%。湿地总面积以最近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公布数据为基准。受保护湿地面积为上述各类保护地内的湿地面积总和。2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形式的保护地中受保护的百分比。

2145616为全市值;181920为全省值。

3162018年现状数据。

2.6 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15年,其中2021年至2025年为近期,2026年至2035年为远期。

第三章 实施内容

3.1 功能分区及空间管控

3.1.1 功能分区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总体规划》规定和要求,按照海拔高度、主梁支脉、自然保护地分布等要素,将我县秦岭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示意图见附图3

3.1.1.1 核心保护区范围

区域范围包括:1)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4)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根据《条例》有关要求,结合留坝县现状,充分对接地形图、卫星影像及相关资料,确定留坝县秦岭核心保护区面积33339.42公顷,约占县国土面积的17.03%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核心保护区范围示意图见附图4

3.1.1.2 重点保护区范围

区域范围包括1)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2)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功能区;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良庙文物保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充分对接地形图、卫星影像及相关资料,共确定重点保护区面积61291.37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1.31%。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区范围示意图见附图5

3.1.1.3 一般保护区范围

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充分对接地形图、卫星影像及相关资料,共确定一般保护区面积101094.53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51.66%。留坝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般保护区范围示意图见附图6

各功能分区区域范围落界完成后,要建立各分区数据库,明确各分区具体范围。

3.1.1.4 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条例》、“产业准入制度”的规定。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在秦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3.1.2 国土空间管控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与秦岭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有效衔接,总体控制,并及时进行年度更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秦岭范围功能分区保护规定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执行。

——严控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均属于一般保护区,依法依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蔓延。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依据耕地分布、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等现状,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

3.1.3 勘界立标

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按照县域秦岭生态环境各功能区划分结果设置各功能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2025年前完成该项任务。

3.2 植被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自然恢复,实施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长江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 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91.23%,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以上,林分质量稳步提高,构筑以天然公益林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3.2.1 森林资源保护

3.2.1.1 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年度更新数据,实施林地510年周期性资源调查,摸清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持续开展森林连续清查,实施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和变更工作,掌握森林资源消涨变化数据及规律。

3.2.1.2 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体系建设

实施森林分级保护、管理和评价,规范林地转换管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定额管理制度,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完善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林地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平台。

加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监管,建立健全档案,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公益林中幼林抚育、封山育林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提高管护成效,增强生态功能。

加强国有林、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制定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长效机制,加强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林场保护和经营新模式,促进转型发展。

3.2.1.3 森林资源利用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放开商品林抚育经营活动,强化商品林建设活力,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严格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和限额监督检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3.2.2 森林资源修复

3.2.2.1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

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营造林,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秦岭生态安全。

1)天然林保护工程

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开展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人工促进更新,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维护力度和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保护好森林资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封山禁牧规划,落实每年20.5万亩天然林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落实66.8万亩国有林和202万亩集体林森林管护,落实106万亩国家公益林和36.7万亩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森林抚育20万亩。

2)长江防护林工程

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突出我县地处汉江上游的地理优势,全面开展褒河、黑河水系长防林建设工程,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多种措施相结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林相结合,提升防护林建设质量,增强水土保持能力。规划期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10.3万亩,其中补植补造0.3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

3.2.2.2 退化林生态修复工程

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林地综合功能和效益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可持续发展、分类经营。加快退化森林提升改造工作,切实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采用更替、择伐、抚育、林带渐进、综合等方式,改善林分结构及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高生态防护功能,稳定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的供给能力。规划期实施退化林生态修复12.5万亩。其中低质低效退化林修复10万亩,低质低产退化林修复2.5万亩。

3.2.2.3 国家储备林建设

在秦岭林区着力培育乡土树种,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努力营造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改培和精准提升低质低效用材林,建成一批集约化经营、高标准管理的储备林基地,为全省木材战略安全和生态空间高颜值做出贡献。计划通过新建、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方式,在县5个林场实施国家储林建设任务12万亩,其中人工林集约栽培1万亩,现有林改培11万亩,主要栽植树种栓皮栎、漆树、板栗、秦岭冷杉、红豆杉等。

3.2.3 森林安全建设

3.2.3.1 有害生物防治

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力度,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华山松大小蠹等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减少林木损失。

全面落实县镇两级政府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检疫封锁和防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应急防控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防治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

有害生物防控要大力推广无公害防治、无人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建立空中、地面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各种林木及种苗检疫、检疫执法检查和复检,严格疫情监管,构建严密的检疫封锁体系,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蔓延。

规划近期进行有害生物处治10次,建设远程监测预警中心、检验检疫实验室、病虫害标本室、应急物资储备库、数据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购置有害生物防治设备13套(监测无人机5部、防治无人机5部、镜检设备2套、地面远程施药设备1套),建设防治平台1个。

3.2.3.2 森林防火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划定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火灾和气候变化监测,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扑救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大防火宣传,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林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网建设,降低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率。

推进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完善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水平。提高专业防火队伍消防实战能力,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

做好火灾险情处置工作。发生森林火灾险情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森林火灾响应级别处置划分标准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扑救机制。

规划近期内改造提升视频监控系统,新建森林防火检查站3处,购置森林防火物资等。

3.2.3.3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工作大局,加大行政执法队伍、设施设备现代化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装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森林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全面提高,明显降低破坏森林、野生动物和林区社会治安案件。

1)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结合森林公安机构归口管理调整改革,按照国家及我省森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加快森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县成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涉及县镇两级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

2)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加快森林行政执法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森林行政执法业务技术用房等设施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交通工具、勘查取证器材、个人防护器材、执法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和专用装备设备等各类执法装备的配备,制定并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管理水平。加快构筑森林行政执法情报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全面完成执法信息采集数字化、建库工作,基本建立起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电子行政执法新机制。

3)执法工作建设

继续加强全方位巡护检查,常态化巡护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类森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开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强林草权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和执法工作,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杜绝非法收购和加工木材。切实抓好封山禁牧工作,加大自流放牧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造林成果,确保林草资源安全,各类案件查处率要达95%以上。

规划近期内购置设备器材50套。

3.2.3.4 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防控、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类重大林业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修订重大外来林草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大应急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控制能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大破坏森林和林木事故、重大破坏林地和湿地事故、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事故等,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林草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强化林业应对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和处置能力建设。规划期内设应急体系预案1套。

3.2.4 保护能力建设

将我县林区交通、供水、供电等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统一实施,加强国有林场场部和工区(管护站)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保护能力不足问题。

3.2.4.1 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交通路网结构调整、完善,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改造、国有林区标准化管护站建设工程,五个国有林场改造提升7处宿办房、会议室等其他业务用房7830平方米。新建管护用房14处,建筑面积为5080平方米。五个国有林场改造提升13个生态卫所建设。

重点解决严重影响林区职工身体健康的供水问题,新建林场及基层管护站供水管网13.4千米,蓄水池23座、水塔5座、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24套。

立足林区现有路网基础上,保障职工和群众工作生活便利,促进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新建林区道路60千米,改造与提升林区道路44千米。

3.2.4.2 巡护智能监测

利用改造现有的森林防火等网络系统,加大巡护设备、无人机配置使用,完善和扩大林区智能监测系统功能及覆盖范围,建立森林防火、林政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监测体系。购置林区巡护智能监测设施设备50套。

3.2.4.3 人力资源建设

加大矿产、水利、林业、生态、环保、遥感等专业领域秦岭保护管理、技术人才接收、引进,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网格化培训,促进高新理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应用。

3.3 水资源保护

科学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防御水灾害,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调度水资源,加强河道岸线管控,推进水生态修复,确保饮用水安全,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3.1 水土保持

3.3.1.1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行为,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制,项目申报审批、坡面整治、沟道防护、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3.3.1.2 强化农林生产监管

在禁垦坡度以下、5 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植树造林、抚育幼林、中药材种植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全面整地、带状整地、乱砍乱伐和陡坡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3.3.1.3 强化矿产资源监管

强化监管,禁止在留坝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遵守保护条例和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采矿企业应优化采矿工艺标准,采用新的开采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地下水系。

3.3.1.4 强化植被恢复

结合秦岭植被保护,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为重点,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水源区的固土保水能力。县水土保持部门应当采取生态防护措施,实施水土保持林(包括生态林、经济林)抚育与栽植等措施, 减少水土流失。

规划期内进行坡面整治、修建沟道防护、疏溪固堤和治塘筑堰等建设项目。

3.3.2 水源保护

3.3.2.1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功能区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到 2025 年,用水效率达到并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3.3.2.2 保证水体质量

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确保褒河、黑河等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3.3.2.3 落实“河长制”

进一步完善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加强河道岸线管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造田、挖田造湖、违规修建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旅游、渔业设施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3.3.2.4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调度水资源,建设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应符合《条例》及秦岭、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明确保护范围,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运营涉河蓄水、拦水工程等应保证生态基流量,修建水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不利影响。健全水资源保护监测体系,提高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水资源保护监管。

3.3.2.5 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是加大汉江褒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保护。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为目标,严禁褒河两侧开展石材加工、制砖等生产活动,取缔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能和污染企业。

二是保护好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健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加强饮用水源监管执法检查,落实水源区范围潜在危险污染源排查全覆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要设置标牌、界桩。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关闭污水排放口,取缔严重污染水质的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活动。

三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水源保护区建设截污坝、截污沟(渠)、隔离墩(墙)等风险防范设施,并符合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

规划近期改造提升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一水厂输水管道1610米,二水厂输水管道9500米,配水管15488米,新建水质监测站,信息自动化工程。改造提升全县74个村403处安全饮水工程。进行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404处,每年水质监测60次,建设河道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平台1项。

3.3.3 流域治理

我县位于汉江流域上游,河流以光华山和夏家湾为脊岭,以东为褒河水系,以西为黑河水系。褒河水系占全县总面积的89.8%,黑河水系占10.2%,目前两水系水质均为Ⅱ类,到2025年水质目标不降低。

以褒河水系太白河、红岩河、西河、蒿坝河、北栈河、上南河、武关河、东沟、西沟、两岔河、青桥河等主要支流和黑河水系正河、红水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严格实施水系治理措施,执行重点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要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定我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对未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应当全部取缔、封堵。

规划近期实施扩建石峡子调节库容35万立方米,新建木桶沟水库库容45万立方米;建设引水枢纽(溢流坝、进水闸、冲沙闸、护坦)、输水系统等。

3.4 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天然公益林和省级重要湿地为基础,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实现以物种保护为中心的保护途径向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中心的途径转变,维护生态平衡。

3.4.1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3.4.1.1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指导意见,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管理范围更明确、管理能力更科学原则,解决地域重叠、多头管理、边界范围不清等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工作,科学合理划定保护地范围,依法依规划进行功能分区调整,加大保护地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建立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对标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4.1.2 国家公园建设

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桑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及熊猫小镇的建设。

加强对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褒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的行政执法力度。

3.4.1.3 自然公园建设

按照优化整合后留坝县张良庙—紫柏山国家自然森林公园,调整建设目标和方向,改造提升基础设施,使广大群众在享受自然资源福址的同时,热爱、宣传、保护自然资源。

加大陕西省特有高山草甸湿地调查保护,筹建留坝县高山湿地自然公园,完成项目立项、总体规划等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基础设施、管护能力、保护设备、科普宣教与科研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

3.4.2 野生动植物保护

整合资源,全面抓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留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规划、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规划和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数量不减、种群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促进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4.2.1 野生植物保护

开展县域野生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调查,修订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名录,建立资源管理数据库。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建立珍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小区,推进秦岭珍稀濒危物种红豆杉等珍稀物种引种培育,建立秦岭南麓珍稀植物园,推进濒危野生植物就地、迁地保护,建立秦岭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引种栽培与驯化、开发与合理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3.4.2.2 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县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调查和巡护监测,调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名录,完善日常监测预警机制,扩大大熊猫、朱鹮、羚牛、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动态监测。在重要栖息地及廊道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在干扰严重地段设立围栏、宣传牌、警示牌。依托保护站对动物迁徙通道、饮水点及集中分布区进行全面巡护。建立打击猎杀濒危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大熊猫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立县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加大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等工作。

3.4.2.3 古树名木保护

留坝县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要及时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面实行分级保护。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牌、抢救、复壮以及保护设施的建设,拍片建档,切实保护好珍贵的活文物资源。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3.4.2.4 种质资源保护

依托秦岭区域独特的种质资源,充分发挥秦岭“种质资源基因库”功能,开展珍稀树种、花卉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研究,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栽培利用等植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研究工作。重点解决红豆杉、庙台槭、栓皮栎、紫柏(高山柏)种质园、繁育基地建设难度大、周期长的问题,扩大栽培和应用范围。

3.5 湿地保护

根据我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我县现有湿地3.03万亩,主要为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库塘湿地,分别占湿地总面积的95.9%1.1%3.0%。湿地资源是以汉江支流褒河、嘉陵江支流黑河及其支流为主体的河流型湿地生态系统,是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湿地保护要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方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实现分级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完善保护网络体系。

3.5.1 湿地监测体系建设

全面开展我县褒河水系和黑河水系湿地保护,加快推进全县湿地调查、认定、确权、勘界立标等工作,构建省级重要湿地数据库。探索建立以野生动物管护站点为主体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专项监测和长期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进行湿地生态健康状况综合评价。开展人员技术培训,提升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和设备,提高监测能力,促进湿地保护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3.5.2 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

加大湿地保护。禁止在湿地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物,禁止外来物种引进、放牧、捕捞、取水、排污、放生和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加大湿地生态恢复。积极申请中省项目,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重要生态区域探索建设具有综合功能和示范意义的小微湿地。对受损退化湿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关键区域,采取栖息地恢复、地形整理等措施,恢复河流湿地地貌和植被,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3.5.3 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湿地监管程序。采取严格的措施,指导监督湿地利用方式、时限和强度。规范征占用湿地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地方湿地保护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占用湿地。加大湿地保护执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征占用、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湿地违法行为,确保湿地资源安全。

健全湿地保护制度。结合我县湿地资源现状,采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3.6 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3.6.1 矿产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县采矿企业要严格遵守《条例》《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应当按照绿色勘查有关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必须加快升级改造,必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山体、水体和植被等破坏。

采矿企业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

3.6.2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留坝县现有高速公路56.43千米、国道119.8千米、省道77.38千米和县乡道路310千米。新建、改造交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景区道路等基础项目建设要按照《条例》《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绿色施工,减少对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强化环保措施应用,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对取料场、弃渣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生态恢复治理,不得向河道、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加强公共交通站点、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项目建设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耕地。经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项目应当包含设置野生动物通道、交通减速设施及警示标志的内容。

项目建设要及时做好道路两侧绿化。按照高速公路、国道公路、省道公路、高速铁路单侧绿化不大于5米,县乡道路单侧绿化不大于3米规定,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乔灌花草搭配,营建层次分明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起连接村镇城市、纵横交错的道路林网,构架重点区域绿化骨架。

3.6.3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城镇乡村建设要符合《条例》、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等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规划控制、基础先行、功能配套、生态友好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控新增用地,合理布局绿地,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乡村发展。引导县城集约发展,结合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通过控制疏解、重点培育等方式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疏导人口转移。有序建设特色小城镇,突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的建筑维护和修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性实施,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森林小镇、康养小镇等建设,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处延。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 90%,建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8%,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

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科学确定移民安置点,采取优先实施生态搬迁等措施,引导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序迁出。已经实施移民搬迁的,原有建筑物应当限期拆除,恢复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6.4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旅游发展要适度利用生态资源,评估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实现建筑风格、体量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如新建闸口石游客中心、改建提升张良庙游客中心、宽沟游客接待中心、游步道、观光车道、观景平台、服务点建设、给排水、电力、标识、科考、探险、低空旅游、山地户外、智慧旅游等建设和秦岭留坝营盘运动小镇及紫柏山国际滑雪场配套设施建设,均要突出生态旅游,符合《条例》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景区专项规划等的要求,依法按程序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留坝县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景区、景点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达标排放;禁止弃置垃圾和排放污水;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

留坝县乡村旅游应当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箱、垃圾集中处理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统一处置,提高旅游乡村生态环境。

民宿要规范化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装置,不得随意排放。规划建设民宿要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条例》和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民宿应尽量控制在交通便利、人口较集中的村镇周围,其污染防治纳入村镇环境整治进行统一建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发展集群式民宿旅游村,突出区域、地域特色,开展“星级民宿”创建工作。

3.7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持续推进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问题整治,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合理制定相关修复治理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建立和维护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

3.7.1 矿产、尾矿库治理

全县矿产资源企业12个,已关闭8个;尾矿库1个,现已关闭。

矿产资源企业要按照“保证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等措施,综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

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肃查处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倡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现场化运作”模式,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以上。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建设标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已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鼓励尾矿综合利用,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3.7.2 小水电站治理

全县现有小水电站9个,小水电站治理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和汉中市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和生态治理实施方案具体要求。

对保留的项目,依法依规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进行整治,健全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科学合理调度运行,保证河流正常生态需水要求,对影响水生动物洄游繁殖的,应当补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远程监管设施。

总之,要按照“能退尽退、能拆尽拆、能改尽改”的原则,开展县域范围内水电站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

3.7.3 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风险管控建设),摸清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科学分析降水等致灾因素,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评估,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划定。根据秦岭地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

按照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要求,对新增的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治群防体系,对核销的隐患点要及是更新完善数据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县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所需治理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负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费用。

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大数据中心、智能识别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留坝县范围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3.7.4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方案》要求,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利用。以褒河、黑河水系沿岸为重点,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两岸绿化。

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实施“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上下水冲式、三格化粪式、双瓮式、漏斗式改厕模式,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实施化肥减量和农药减量化行动,集中推广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等施肥技术、新型肥料产品和生物农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农户合理施肥、精准施肥、科学用药,科学使用有机肥、农家肥、绿肥和生物菌肥,深入推进秸秆还田技术应用,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比例。

推进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健康生态养殖。

推行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网点。积极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有偿回收,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3.8 绿色循环发展建设

根据秦岭生态区位及其重要作用,考虑到留坝县区域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两山论”为指导,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淘汰与留坝县经济和实际不相附的产业,以主导产业明晰、服务功能完善、环保要求达标的特色循环经济为支撑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格局。

3.8.1 特色农业

用好“板栗之乡”“银杏之乡”“秦岭药库”等金字招牌,发挥特色农林产品的带动效应,做优做特做强菌、果、药、畜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西洋参、核桃、板栗、银杏优质生产基地,构建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留坝秦岭蜂蜜等农产品公共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园区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交易市场,构建与特色现代农业相匹配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增长极。

顺应个性化、高端化消费新趋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优势特色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建设,推进特色农业发展由规模扩张型向效益提升型转变。强化依靠品牌、打造品牌、保护品牌、珍惜品牌意识,加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广优质高山蔬菜基地建设,严格化肥、农药合理使用,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扩大优质农产品种植规模,增加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数量,不断提升“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价值内涵。到 2025 年,建立西洋参、核桃、板栗、木耳、天麻、香菇等标准体系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县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达到 2个。

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若干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加强食用菌、核桃、板栗、魔芋、林麝等的规模化种植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深加工。依托沿山路周边生态环境资源和基础设施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型休闲农业。利用秦岭优越的气候和植物资源条件,发展花卉种苗产业。

推进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西洋参、猪苓、九节菖蒲、党参、天麻、黄姜等地道药材规模化种植和精深加工,建立中药产业园区,完善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体系,实现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和药农持续增收。

持续推进融合发展。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横向多方联合、纵向全产业链整合、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种养加、赏品用、效益多重的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因地制宜,发展规模适度、个性鲜明的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园区旅游。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发展智慧农业,把土地和云端连起来,让农产品生长、生产、销售全流程可感可观可体验,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扶贫车间、培育就业扶贫基地促进多元化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8.2 大旅游产业

推广生态旅游理念。坚持生态旅游理念,建立健全严格的绿色旅游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大“中华民族祖脉”形象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绿色旅游消费方式,协同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大秦岭旅游度假目的地。

加快全域旅游建设。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为载体,“全地域打造、全产业融合、全民参与”旅游发展模式,力争2021年达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到2022年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推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文旅融合示范景区建设,积极融入秦岭南麓、秦巴腹地、汉江生态经济带等秦岭生态带,培育生态旅游风景道,重点建设绿化、标识、游憩、驿站等系统,促进生态环境串珠式组团保护。

做好旅游品牌建设。用好秦岭腹地森林县城资源优势,打造“秦岭会客厅”金字招牌,挖掘留坝本土文化元素,打造精品线路、精品景区、精品街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全方位提升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要素服务质量,把留坝建成绿色、安静、怡人的大西安后花园,川渝甘晋最佳生态旅游目的地。

做好乡村旅游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突出村庄的生态涵养文化功能,保护好森林、草甸、溪流、高山等生态细胞,加大古镇、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等非遗传承、农耕文明、农民魅力风采,依靠密林山中地形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世外桃源。实施火烧店镇乡村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玉皇庙乡村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到2025年,建设10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5A级景区1家,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2处。

3.8.3 大健康产业

打造多元化“康养吸引物”。依托丰富和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顺应群众健康服务多元转变需求,推动森林生态与疗养、休闲度假、生态观光、运动健身、保健康复、养老养生等生态融合,把留坝优良的气候条件、清新空气、养生中药等林业资源融入康养产业,支撑构建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养老于一体的医疗康养产业体系,把留坝“生态康养”品牌做响亮,使留坝成为“川陕”绿色康养胜地。

加快大健康产业配套建设。坚持“医、疗、养、食”协同并进,围绕医药、医疗、保健、康养服务为主体的健康产业全产业链,紧跟个性化、多样化康养消费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模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健康养生观光旅游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特色康养小镇。加快推进留坝康养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加大大健康产业扶持力度。从财政支持、土地供给、落实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对康养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大型康养企业,大力培育康养产业领域示范企业和优质产品,建立行业标准,打造优质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

3.8.4 产业准入

依据条例及总体规划规定及要求,严格建立落实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鼓励绿色循环、节能环保、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

各部门应当按照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控产业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各类产业发展行为对秦岭生态系统变化造成的影响,及时完善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3.9 美丽留坝建设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通道,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加快建设美丽幸福留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3.9.1 巩固脱贫成效建设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质量,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新增贫困和返贫现象发生。不断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多层次、多体系资源支撑。

做好生态扶贫脱贫。认真落实全省《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协同发展,让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增加收入来源。

做好产业扶贫脱贫。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经济林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当地特有菌、果、药、畜等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扩大种植,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花卉苗木产业,加大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植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抗风险能力,将更多脱贫户嵌入产业发展链条,“财政补贴、农民出力”,实施技术服务、对口帮扶等措施,加大产销对接,激活消费扶贫潜力,统筹落实政府兜底保障。

3.9.2 乡村振兴建设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产业兴旺。因地制宜发展西洋参、核桃、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业,推广“龙头企业+扶贫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快培育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农村电商发展,依托京东云仓、社员网、农村淘宝等平台,推进“互联网+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重点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商产业联盟,打造一批“产+销一体化”全产业链产业集群,推动农业跨业融合。

生态宜居。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以保护、提质、增绿等为重点,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积极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努力实现庭院、沟渠、道路全面增绿。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厕所革命”,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到2025年,建设50个“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45个,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一批色彩统一、风貌协调的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充分保护乡村原始生态文化、古建筑群等历史遗迹,积极引导好、发展好、展示好乡村传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行动,挖掘留坝优秀文化资源,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加强对留坝老街等历史古镇和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民俗文化与汉文化、三国文化等多元文化融合。消除陈规陋习,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体现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增强时代性、合理性、实用性,引导农村社会风气良好发展。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治理有效。调动广大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优化管理体系和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民主化,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加大对返乡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强镇村班子建设,内选、外引、下派等多种渠道,重点从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雏燕工程”,努力壮大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生活富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就近就业,加快发展家庭经营性产业, 深化对口协作,大力推广“社区+工厂”“社区+景区”“社区+园区”等就业模式。通过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和深加工,将农业附加值留在农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制度改革,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9.3 公共服务建设

3.9.3.1 生态文化主题公园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在留坝县以张良历史文化特色为主调,以独特森林资源为依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创建打造集生态、科普、文化、休闲为一体的镇、城区生态文化主题公园。

主题公园要以栈道文化、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山水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等互相融合,以森林、湿地资源为本底,着力打造生态文化长廊、森林、湿地文化科普设施等,体现自然风情,弘扬地域文化。

3.9.3.2 森林湿地文化博物馆

根据区域现状,依托森林、高山湿地资源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一批起点高、水平高、高科技、规模适当、体现特色的森林、湿地文化博物馆。该馆集电子沙盘、动植物标本、林业科技等为一体,诠释森林文化、湿地文化及其文化产品,激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3.9.3.3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桑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紫柏山国家森林公园、秦岭林区、老街古镇、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等单位,建设面向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示范窗口1处,生态科普、森林、湿地体验教育基地2处。

3.9.3.4 生态空间文化作品

结合留坝秦岭重要生态区位,统筹特有的森林、湿地、人文等资源,创作和出版留坝县生态空间领域重点工程宣传画册、专题片、影视等文化作品等;举办摄影、美术、书画展,向社会展示林业生物多样性、生态建设、林业产业成就,传播森林、湿地、大地景观历史文化知识,增强人们生态文明保护理念。

3.9.3.5 基础民生建设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扶持普惠性职业教育中心、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如新建留坝县中学营盘校区闸口石小学和幼儿园、留坝县第二幼儿园、留坝县职业教育中心、江口镇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营盘足球场建设、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改建中小学校园足球场建设项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优化人才培养。到202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发挥秦岭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中医药和医药事业发展。

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秦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创业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

善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交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景区道路等基础民生工程。在近期规划建设中,积极推进航空、铁路项目落地,实施干线公路新建15.7千米,改扩建122千米,农村县乡村道路改扩建776.12千米,新建桥梁177座,实施农村道路防护工程314千米,进行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改扩建乡镇客运站6处;新建景区步道20千米、徒步骑行慢道10千米。

3.9.4 绿色城市建设

积极开展县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省级森林城市、森林旅游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庄等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乡镇、村庄宜居品位和质量。按照陕南森林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和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身边增绿增美工程。开展植树节、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等保护活动,开展关注森林、关注生态宣传活动,凝聚全民参与的合力,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让生态县城、宜居县城的特色更加鲜明,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幸福留坝。

第四章 投资估算

4.1 投资估算

经估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共需要总投资65703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87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5.0%;其它费用6704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2%;预备费用31287.2万元,占总投资的4.8%

4.2 资金筹措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属公益事业,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及公益事业全社会共同投入原则筹措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分别由国家拨款、地方配套和社会统筹渠道安排解决。

按照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前期上述资金来源分:申请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投资525624.96万元,占总投资的80.0%;地方配套投资6570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社会组织及企业投资6570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支持,真正把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成全省乃至全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示范样板工程。

4.3 投资计划

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结合实际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安排投资计划。

项目建设前期共5年,即20212025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明确保护职责

县委县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县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山长制办公室牌子,建立县镇村三级山长体系。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县域协调合作,围绕生态环境、产业布局、水资源保护等重点方面,共同推进重点工作,共同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共同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基层综合监管网格化治理体系,整合河长、山长、路长、生态护林员、基层网格员、治安员、环卫员等人员力量,形成合力,动态实时监测,形成一张网络联结、一个平台承载、一套人马落实、一个机制保障的“四个一”基层网络化治理新体系。

5.2 强化制度建设

规划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旅游等专项规划,加强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制度建设。开展秦岭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野生动物伤害人畜、农作物保险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国家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受水区域协作,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试点。挖掘秦岭生态产品价值,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行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交易等试点,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列入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范围,尽快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 的双向转化通道,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使生态效益溢出更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3 加大资金投入

县级部门和镇办政府要依法统筹相关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用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特色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县财政要在上级转移支付的前提下,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并做好基金专款专用,推进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捐助、资助方式,鼓励国外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开发信托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用好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支持政策,加强与受水区域协作,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大水源涵养地生态补偿力度。

5.4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先进科技手段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县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测绘、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大力推进秦岭生态监测服务系统示范项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防御工程等重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应用。

围绕秦岭保护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水资源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预警研究等新科技技术的引进,有效解决环境监测、治理和修复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配合国家省市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与应用,优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加密监测站点,布设无人值守的称重式雨量监测设备,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5.5 落实监督考核

考核评估。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激励引导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构建统一的秦岭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监测网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评估,发布秦岭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

网格监管。按照“两图叠加、两防结合、四级联动、一个平台、共享共用”的原则,优化网格区域划分,提升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系统功能,提升卫片发现异常问题线索排查能力和频次,达到早发现、早处置的目标。整合生态环境监督网格员、护林员、巡河员等行业监管力量,建立网格人员调整、日常巡查、激励奖惩等制度,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实现专职专岗、一职多能。县秦岭保护中心管理应当配备无人机等必要的监测设备,为网格员配备取证设备、防护用品。利用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整合各部门的监管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统一底图、数据共享、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数字秦岭”工程,建立一套宏观调控、评价客观、立体监测、动态调整的生态文明评估体系,提高日常监管、督查执法、领导决策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

社会监督。畅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方便公众监督。依法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等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

5.6 加大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条例》、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和新兴媒体,认真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活动,深入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营造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继续开展“保护大秦岭青年志愿者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公益志愿活动,利用“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湿地日”等节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行动。加大志愿者保护环境、卫生整治、执法检查、生态体验、教学实习、社区共建、绿色营地建设,使关注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5.7 提高人才保障

强化党管人才,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用法制手段保障秦岭生态卫士人才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人才队伍。

坚持内培外引,建设高标准创业载体平台,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新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的主渠道作用,坚持“重要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年轻人才全面培训、专业人才专门培训”的原则,分类型、分层次、分次序地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