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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声明


1.余世银因保管不善,将(2017)留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591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陈洁因保管不善,将留政林证字(2010)0000004170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