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内起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16-392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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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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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彩文(隐性共有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留坝县商业局家属楼一单元202室 |
房权证留房字第0680号 |
李均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