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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内起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16-392888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君(隐性共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留坝县邮政公司家属楼二单元2-202室

房权证留房字第0224号

黄*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