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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