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留坝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县直(驻县)部门单位 |
|
留坝县档案局 |
留坝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
留坝县发改局 |
留坝县教体局 |
留坝县公安局 |
留坝县财政局 |
留坝县人社局 |
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
留坝县住建局 |
留坝县交通局 |
留坝县水利局 |
留坝县农业农村局 |
留坝县林业局 |
留坝县文旅局 |
留坝县卫健局 |
留坝县应急管理局 |
留坝县市场监管局 |
留坝县民政局 |
留坝县统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留坝县税务局 |
留坝县气象局 |
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392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