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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订餐平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1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我省开展网络订餐平台服务的平台和网站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现将备案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1.备案权限:第三方平台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电子申报程序:登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xfda.gov.cn-三小监管平台-企业申报栏目进行电子申报,随后报送纸质材料; 

  3.质材料报送地点:第三方平台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9-62288100);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报送至营业执照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部门; 

  4.纸质资料目录:《陕西省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许可证或ICP备案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和邮箱。 

  2017 11 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7228日前完成备案。 

  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将停止平台的网络订餐服务,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