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1月3日对你企业无证勘查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2016年6月20日,探矿许可证到期又未延期的情况下,依然在留坝县江口镇铁矿沟村探矿区内从事探矿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探矿现场照片
3、陕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探矿许可证
我局于2017年1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于2017年1月12日进行了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对无证勘查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履行处罚后抓紧时间办理探矿权延续手续,探矿权延续手续未办理之前严禁从事探矿相关活动。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单位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留坝支行(县财政罚没专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留坝县人民政府或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杨勇
电话: 13909165935
地址: 留坝县国土资源局
留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