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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722日至82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根据《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经梳理,涉及我县整改任务16项,为确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留坝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内容及措施

)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领导:史邦俭、魏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正确认识生态环保工作形势,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提高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

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作为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领悟。

2)坚持落实好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压力、问题困难等,正确认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夯实各镇(街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3)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探索,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系统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等方式,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责任领导:史邦俭、魏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留办字〔202142号)中涉及的35个县级部门落实

整改目标:县级各部门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全县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行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主动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的35个县级部门)。

2)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以及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的35个县级部门)。

)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

责任领导:程相敬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县城、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系统谋划城乡供水发展,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构建水量充足、可靠安全的供水保障体系。

2)加快留坝县木桶沟地表水水源地后续手续办理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保障县城供水可靠安全,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还不到位。住建、城管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面职能交叉,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到位。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

整改目标:推动部门职能协同高效运行,进一步夯实住建部门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做好配合联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住建部门执行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调研评估,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保障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运行。

2)重点夯实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将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主动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领导:程相敬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出台水行政处罚文书样本,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3)长远规划城市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强对违法采矿、违法用地、违法开采黏土等行为的监管,违法采矿、违法用地、违法开采黏土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排查,对违法采矿、违法用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开采黏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砖问题。

2)加强对采矿、取土等行为的审批监管,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而进行采矿、取土的现象发生。

)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责任领导:谢建斌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机构职能发挥顺畅,保护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在林业部门现有职责基础上,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确有必要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的,按程序及时研究报批。

2联合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湿地巡查工作,持续提高湿地资源管护能力,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3)以林(山)长为抓手,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共管机制。做好涉湿地项目的选址、选线审核工作,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4)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责任领导:陈道柱、程相敬、谢建斌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督促各镇(街道)、部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对标省对市1+7考核体系,修订县内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量化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相应分值权重,由县级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成绩,计入相关单位指标得分。对影响市考结果的单位在县内考核中双倍扣分;对未如实提供指标评价结果的单位在县内考核中予以扣分。

2)健全完善林(山)长制制度。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压实各镇(街道)、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加强对林(山)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林(山)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宣传全县林(山)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勉县、留坝县、略阳县每年接受河湖长制考核,但侵占河湖等四乱问题仍然突出,整改进展缓慢。(责任单位:勉县、留坝县、略阳县)

责任领导:程相敬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河长培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关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加强对河道管理与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职意识。

2)夯实监管责任,实行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县域内所有河道监管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压实四个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利用巡河App等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化河道管理。

3)加大巡河力度,从严整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对巡河的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督促认真履职。采取数字监控与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侵占河湖的行为,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从严处理。

4)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与县考核办对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结果运用,在扣分、减分的同时,与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同时,进一步规范优秀河湖长评选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按照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原则,落实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措施,逐年提升进水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县城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逐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督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十一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责任领导:谢建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牵头、《留坝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各县级牵头部门配合

整改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供热、产业、交通运输四大结构,深入实施散煤治理、集聚提升、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环保产业培育等五大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适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升供热比例和效率,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供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能效水平、环保绩效等级及清洁运输比例。

2)实施五大治理工程。严把散煤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内各类违法售煤行为,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不断提高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域、全时段依法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十二)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整改目标:全县城乡供气、城市供热覆盖面稳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大力推进天然气发展增量扩面,推动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加快天然气用户发展,强化民生天然气供应保障。

2)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适度拓展供热

覆盖面提升居民使用比例。

十三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责任单位: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留坝县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保障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动态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建立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扬尘隐患问题,并交办相关部门依法处罚、限时整改,确保立查立改,闭环销号。

2)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房建及市政在建工程动态管理清单,并视各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对评级较低的工地,加大检查频次和管控力度。

3)通过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检查。采取限期整改、停工处罚等手段,严格查处六个百分之百不达标的工地,整体上提升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动态达标率。

4)加强扬尘信用惩戒力度。将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企业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发挥信用监管威慑力,倒逼企业提升扬尘防治主动性。

(十四)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目标: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短板;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审批、验收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和配套设施并尽快建成投用。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河道、林地、农村等区域,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域排查,切实查清点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安全事故等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十五)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责任单位:留坝、佛坪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文旅局和各镇(街道)配合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民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民宿依法依规查处,查处到位后,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民宿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及用地政策的民宿,依法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2)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全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治。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流程,对民宿经营者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十六)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不严,采砂许可、清淤疏浚审批无统一标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未得到根治。留坝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西河、太白河开展清淤疏浚,审批的2024年度控制采砂量分别为21万立方米、12万立方米,超出《留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102025.05)》中明确的开采量。水利部门违规审批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12月至20224月对勉县董家坪、铜钱坝两个区域开采砂石。勉县大草坝水电站清淤疏浚方案未经专家评审,设计清淤量和验收清淤量完全一致,不符合实际,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南郑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在牟家坝镇祖师店村超采约2.62万立方米,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董家坪段超采约0.65万立方米,南郑区、勉县水利部门在验收时明知企业有超采行为,但未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留坝县、南郑区、勉县

责任领导:程相敬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夯实河道采砂监管职责,严格河道采砂及清淤疏浚审批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开采砂行为,有效保护河流自然生态。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汉中市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留坝县西河和太白河河道采砂违规审批问题、清淤疏浚项目违规审批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2)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和清淤疏浚相关项目审批程序,明确不同河道、不同时期的采砂限量及审批流程,严禁超规划量审批开采,严禁方案未经批准的擅自实施清淤疏浚。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责任,加大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与非法采砂执法力度,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道进行有效监控,坚持零容忍态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执法监管到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要根据所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分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将实施方案于20252月底前报送县整改办。

(三)强化跟踪督办。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等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健全完善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验收销号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补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初步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见效。

附件:留坝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

组名单

附件

留坝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协调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留坝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县委书记为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考核办、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市整改办的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

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依规依纪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