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和殡葬改革政策持续深化,殡葬服务设施作为民生保障与城乡治理的重要载体,其规划建设已成为推动移风易俗、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留坝县地处秦岭南麓腹地,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县域内生态资源优越但土地资源稀缺,传统殡葬习俗与现代化、集约化殡葬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当前,留坝县殡葬服务设施存在布局分散、设施陈旧、节地生态化水平不足等问题,部分区域仍存在散埋乱葬现象,既占用耕地林地资源,又影响城乡风貌与生态保护。同时,伴随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乡居民对殡葬服务品质需求的提升,亟须通过科学规划统筹殡葬设施资源,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近年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县级层面加快完善殡葬设施网络,推广绿色节地安葬模式。留坝县作为秦岭生态保护核心区,肩负着守护绿水青山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双重使命,亟需以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抓手,破解传统殡葬用地矛盾,推动殡葬文化与生态文明、乡风文明深度融合,为建设生态宜居、人文和谐的现代化县域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突出公益性、生态性、人文性和可持续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的殡葬服务网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绿色低碳安葬与生态文明融合,同时尊重传统习俗、引导移风易俗,强化文明殡葬理念。注重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信息化水平,统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最终实现“逝有所安、葬有所循、祭有所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的
立足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的双重导向,以统筹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升殡葬服务品质为核心目标,旨在通过科学配置殡葬服务资源,构建集约高效、生态友好的殡葬设施体系。重点解决县域殡葬设施分散、用地粗放、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普及,规范殡葬活动与土地利用秩序,减少散埋乱葬对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的侵占。同时,结合乡村振兴与乡风文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供给结构,倡导绿色、文明、简约的殡葬新风尚,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对殡葬服务的多元化、人性化需求,为留坝县实现生态保护、土地节约、文化传承与社会和谐提供长效支撑,助力打造秦岭生态保护示范区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四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留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定位,将生态保护贯穿殡葬设施规划全过程。严格遵循秦岭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约束,优先选用荒山瘠地作为殡葬设施建设用地,最大限度避让耕地、林地及生态敏感区。倡导骨灰堂、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模式,严控传统墓穴用地规模,推动殡葬活动与自然山水共生,实现“逝有所安”与“绿美秦岭”双赢。
民生为本,公益主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殡葬服务公益性属性。统筹城乡差异与人口老龄化趋势,科学配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优先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安葬需求,适度发展经营性服务满足多元需求。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降低群众殡葬负担,确保设施布局覆盖均衡、服务标准公平可及,切实解决“逝无所安”的民生痛点。
统筹布局,集约高效。结合县域“山地为主、人口分散”的特征,构建“中心辐射、多点补充、区域协同”的殡葬设施网络。县城及重点镇以集约化殡葬设施为核心,配套综合殡仪服务功能;偏远乡村按“一村一处”或“多村联办”模式建设生态安葬点,避免重复低效建设。
文化引领,移风易俗。挖掘秦巴山区传统殡葬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人文精神,将殡葬设施作为传承孝道文化、弘扬文明新风的载体。通过墓园景观设计、纪念空间营造等方式,推动殡葬场所向人文纪念、生态教育等功能拓展。结合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引导群众摒弃散埋乱葬、盲目攀比等陋习,培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的现代殡葬理念。
弹性管控,分期实施。坚持“规划留白”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预留应急殡葬设施用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需求。近期重点整治县域散埋乱葬乱象,改造提升老旧殡仪设施;远期以生态殡葬技术升级和服务智慧化为方向,探索“互联网+殡葬”管理模式。建立规划评估与反馈机制,根据人口变化、政策导向适时优化设施布局与服务供给。
多方协同,长效治理。强化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明确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建立殡葬设施联合审批与执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公益+市场”互补模式。完善村规民约约束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作用,形成“规划引领、政策保障、群众参与”的全链条治理格局。
第五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5.《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6.《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7.《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
9.《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10.《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
5.《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54号);
6.《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
7.《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23〕41号);
8.《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陕民发〔2025〕8号);
9.《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坝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留政办函〔2024〕12号)。
三、规程规范
1.《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年版);
2.《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四、相关规划
1.《留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留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其他依据
1.留坝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留坝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留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4.耕地保护、地灾、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数据。
第六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一致,为留坝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紫柏街道、留侯镇、江口镇、火烧店镇、马道镇、玉皇庙镇、武关驿镇、青桥驿镇,共1个街道、7个镇,国土总面积195678.82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5—2035年,规划基期年2024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近期目标年2030年。
第二章 现状概况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留坝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汉中市北部。地理坐标在东经106°38′18″-107°20′14″,北纬33°16′52″-33°52′46″之间。东连洋县、城固县,南接汉台区,西邻勉县,北靠宝鸡市太白县、凤县。南北最大直距66.4千米,东西最大直距65千米,国土总面积1956.79平方千米,县政府驻紫柏街道。是连接关中与川渝的重要通道,G316国道和宝汉高速贯穿全境,素有“秦汉咽喉”之称。
二、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留坝县地处秦岭南麓腹地,地形以山地为主,整体地势北高南低,起伏显著,海拔落差大,县域内最高峰紫柏山达2610米,最低处仅约600米,形成典型的阶梯状地貌格局。县域主体属秦巴山区,地貌类型多样,中山、低山及河谷盆地交错分布。褒河自北向南纵贯全境,切割山体形成峡谷与山间小盆地相间的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受秦岭褶皱带影响,岩层多断裂发育,山体陡峭,沟壑纵横,地表覆盖以花岗岩、石灰岩为主。
(二)气象气候
留坝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垂直差异显著,兼具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特征。年均气温约11℃,高海拔山区夏季凉爽,冬季寒冷,河谷地带相对温暖。年降水量900~1200毫米,降水集中于5~10月,夏季易发短时强降雨,冬季干燥少雨。无霜期约210天,低海拔地区稍长,高山区霜冻期可达5个月。因地形复杂,局地小气候多样,偶发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
(三)水系水文
留坝县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水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之一。主要河流褒河是汉江一级支流,发源于秦岭太白山南麓,流经留坝县中部;主要支流包括西河(太白河)、红岩河、武关河、青羊河等。褒河上游建有石门水库,是汉中盆地重要灌溉和供水水源。境内河流径流量季节性明显,夏秋为丰水期,易发山洪;冬春为枯水期,流量较小。河流水质优良,是汉中市重要水源地。
三、资源条件
(一)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县域森林覆盖率超过92%,居陕西省前列,拥有大面积原始次生林和人工林,是秦岭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秦岭国家公园、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紫柏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等是重要生态屏障。
水资源。留坝县属汉江上游重要水源地,年均水资源总量约10亿立方米,水质常年保持Ⅰ-Ⅱ类标准,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
生物资源。境内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包括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及红豆杉、秦岭冷杉等珍稀植物。
矿产资源。受生态保护限制,矿产开发规模较小。已知有少量非金属矿(如大理石、石灰石)和金属矿(如铁、铜),但储量有限,开发潜力较低。
(二)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紫柏山景区以高山草甸、溶洞群、原始森林闻名,是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融合自然风光与历史文化,张良庙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褒斜古道遗迹为古代“蜀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存石门栈道、摩崖石刻等历史遗迹。
乡村旅游。依托山区田园风光,发展民宿经济、生态农庄,打造“中国最美乡村”品牌。季节性旅游突出,春季赏花、夏季避暑、秋季红叶、冬季冰雪活动。
四、社会经济条件
(一)人口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数据,留坝县常住人口35325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93%,户籍人口41612人,人口外流率约15%,属典型“空心化”山区县。人口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集镇所在区域。人口老龄化严重,60岁以上人口占比23.63%(全国平均18.7%),65岁以上人口占比17.17%,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留坝县2023年年末户籍总人口40938人,其中城镇人口10275人。年末常住人口34486人(人口外流率约16%),人口外流进一步加剧;出生率为6.02‰,死亡率为9.78‰,自然增长率下降3.76‰,城镇化率为51.30%。
(二)经济发展现状
留坝县2023年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6.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3%,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6.9%。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9.5%;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1%。
第二节 殡葬设施及服务现状
一、殡葬设施及服务现状
留坝县作为汉中市北部的生态重点县,殡葬事业发展受地形、生态保护政策及人口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生态约束与改革推进并行的特征。
殡葬设施建设现状。受地形、生态保护与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留坝县现状殡葬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县目前无独立火葬场,县城仅设简易殡仪服务站;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不足,偏远山区仍存在散埋乱葬现象。
殡葬政策与改革推进情况。严格执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推进火化区划定,目前全县除紫柏街道城关社区外,均属土葬改革区,截至2024年,全县火葬率不足30%。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群体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补贴,年惠及约200户家庭。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选择树葬、壁葬的家庭可获一次性补助,但申报比例不足5%。
丧葬现状。山区居民普遍重视“入土为安”,选择家族墓地或风水宝地土葬,部分家庭甚至举债操办丧事,丧葬攀比现象偶有发生。传统丧仪流程复杂,与简化丧葬的现代倡导存在矛盾。老年人对火葬接受度低,年轻人外出务工导致传统丧礼文化传承断裂,改革推进缓慢。在县城及周边镇(街道)开展集中治丧试点,引导简化流程,但乡村推广难度较大。
发展瓶颈与挑战。县域缺乏标准化殡仪馆,现有殡仪服务站无法满足冷藏、悼念等多样化需求。镇村集中埋葬区管理粗放,墓碑规格、绿化覆盖率未统一规范,生态修复压力大。县级财政紧张,殡葬设施更新依赖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周期长。专业殡葬服务人员稀缺,现有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缺乏现代殡葬管理培训。县域75%以上区域为生态保护区,公墓选址受限,集中安葬点扩容困难,部分镇(街道)面临“无地可葬”困境。
留坝县殡葬事业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初级阶段,生态约束与习俗惯性交织,设施短板与财政压力并存。未来需以“生态殡葬+文化引导”为核心,通过设施提质、政策激励和观念革新,逐步构建与山区生态保护、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殡葬服务体系。规划近期优先解决火化服务覆盖不足问题,远期探索殡葬与康养、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实现生命关怀与生态价值的双重提升。
二、殡葬服务设施现状
(一)殡仪服务设施
殡仪馆。留坝县殡仪馆位于紫柏街道大滩村五组,规划净用地面积4831.40平方米,包含2栋建筑,分别为殡仪区+火化车间和综合楼。项目于2024年6月建成,目前已经投用。
火葬场。目前县域内无独立火葬场,居民火化需前往汉中市区或临近县区,运输距离较远,增加了丧葬成本和时间。
殡仪服务站。县城设有简易殡仪服务点1处,提供遗体存放、悼念仪式等基础服务,但设施陈旧,专业化水平较低。2025年5月新成立留坝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并投入试运营,后期将全面接管县城殡仪服务点职能。
(二)公墓与安葬点
公益性公墓。全县于2020年4月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1处,为留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紫柏街道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占地面积约10亩,建设遗体墓穴位约396个,于2025年7月投入运营;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低,部分偏远乡村仍依赖零散山地安葬。
生态葬推广情况。在紫柏山等生态保护区周边试点树葬、草坪葬,但接受度有限,传统土葬仍占主导。
历史遗留问题。山区散埋乱葬现象仍存在,尤其是偏远村落,占用耕地、林地情况未完全消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现状火化服务缺失,大幅增加丧葬成本和时间负担;殡仪服务设施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治丧需求;公益性公墓覆盖不均,且规模小、管理粗放,乡村地区散埋乱葬现象未根治。
以土葬为主,散埋乱葬现象依然存在。传统土葬占比较高,山区“择风水而葬”习俗根深蒂固,导致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周边违规安葬问题难以彻底整治,生态修复压力大。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接受度低,民众对“入土为安”的执念与生态发展理念之间存在矛盾。
生态建设与用地矛盾突出。受传统土葬习俗影响,山区居民习惯在自留地、林地散埋乱葬,占用耕地、林地现象突出。违规墓地缺乏规划,墓碑石材、棺木防腐材料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历史遗留散葬墓地迁移困难,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雨季易诱发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设施配置不足,使用率不高。留坝县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20%,深度老龄化导致年均死亡人口持续增加,现有殡葬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集中安葬需求;偏远乡村殡葬服务覆盖薄弱,部分村落仅能依赖传统土葬。深度老龄化社会对殡葬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设施和服务供给未能同步提升,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四、未来发展需求
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火葬区范围,在县城、景区周边率先推行火葬,对违规土葬征收生态补偿费。推广节地生态葬,逐步消除散埋乱葬对耕地、林地的侵占。推动传统土葬向生态安葬转型,并探索殡葬碳汇交易机制,实现生态价值转化。
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联合周边县区共建小型环保火葬场,缩短服务半径(30公里内覆盖),降低丧葬成本。升级县级标准化殡仪馆,配备冷藏、悼念、骨灰寄存等全流程服务功能,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容镇级公益性公墓,推广立体墓墙、可降解骨灰葬等节地模式,配套绿化与祭扫设施,实现“一镇一生态墓园”。针对偏远山区,采取一村或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通过“迁散入集”逐步消除散埋乱葬。
第三章 规划思路及目标
第一节 规划思路
贯彻殡葬改革方针,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分析现状情况,充分考虑传统习俗,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结合人口分布和土地资源情况,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优化调整殡葬资源结构,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公益惠民、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格局。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2030年)
到203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进一步完善,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大幅度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规范殡葬设施管理。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规范、透明、有效的殡葬管理机制。
持续加强殡仪馆建设。持续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推动殡仪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现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优先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优先建设骨灰堂,因地制宜建设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全县安葬(放)设施不断完善,更好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二、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到2035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完善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体系,全面提升殡葬设施生态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节地生态安葬普及、集约高效利用、满足群众需求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
不断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纵向互联互通,政府各部门横向共享共用。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实现殡葬改革宣传深入人心。积极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新办,进一步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文明节俭殡葬进一步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纪念等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逐步普及。
第四章 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预测
第一节 死亡人口总量预测
通过对留坝县近十年(2014—2023年)的户籍死亡人口自然变动数据进行分析,留坝县年均死亡率为8.2‰,考虑留坝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结合人口结构特点以及不可预知因素,本次规划人口死亡率按照8.5‰-9.0‰进行分阶段测算。即2025—2030年,每年按8.5‰进行测算;2031—2035年,每年按9.0‰进行测算。
根据《留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人口预测结果,规划近期至2025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3.32万人;规划远期至2035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3.54万人;推算至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3.43万人。测算2025—2030年,全县预计累计死亡人口约1747人;2025—2035年,全县预计累计死亡人口约3339人。其中,紫柏街道预测死亡人口1118人,马道镇预测死亡人口351人,武关驿镇预测死亡人口300人,留侯镇预测死亡人口233人,江口镇预测死亡人口735人,玉皇庙镇预测死亡人口284人,火烧店镇预测死亡人口234人,青桥驿镇预测死亡人口84人。
第二节 总安放量预测
一、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预测
殡葬设施包含殡仪馆、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镇级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五类。结合法律法规,以及留坝县近十年安葬情况,预测殡葬设施及殡葬用地需求。
1.全县至少建有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公墓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
2.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3.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与生态化改造,土葬区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态安葬。一个行政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也可以采取一村或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
4.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用。
5.县域火化区生态安葬、骨灰堂安置、墓位(骨灰安葬)按照比例1∶4∶5(如死亡10个人,1个为生态安放,4个为骨灰堂安放,5个为墓穴安放)进行预测;土葬区骨灰楼安放、墓位(遗体埋葬)按照比例3∶7(如死亡10个人,3个为骨灰楼安放,7个为墓穴安放)进行预测。其中墓位按照单穴墓位与双穴墓位比例2∶8(如墓位安葬10个人,2个为单穴安放,8个为双穴安放,共需要6穴)进行预算。
6.公墓用地预测方法,根据死亡人口和墓位占地面积,考虑绿化、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等因素,计算殡葬用地需求。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土葬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墓土葬;在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
至2035年,留坝县累计死亡人口约3339人,其中火化区死亡人口112人(紫柏街道城关社区),土葬区死亡人口3227人(除城关社区外所有区域)。预测火化区生态安放需求为11位,骨灰堂位需求为45格,墓穴数量(骨灰安葬)需求为34穴;土葬区骨灰楼安放需求为967格,墓穴数量(遗体埋葬)需求为1356穴。
留坝县2025—2035年各镇殡葬服务设施需求详见表1。
表1 留坝县2025—2035年各镇殡葬服务设施需求预测
|
行政区 |
死亡人口 |
火化区 |
土葬区 |
|||||
|
生态安葬需求 |
骨灰堂安放 |
墓葬人数 |
骨灰安葬墓穴数量 |
骨灰楼安放 |
墓葬人数 |
遗体埋葬墓穴数量 |
||
|
紫柏街道 |
1118 |
11 |
45 |
56 |
34 |
302 |
704 |
423 |
|
马道镇 |
351 |
\ |
105 |
246 |
148 |
|||
|
武关驿镇 |
300 |
\ |
90 |
210 |
126 |
|||
|
留侯镇 |
233 |
\ |
70 |
163 |
98 |
|||
|
江口镇 |
735 |
\ |
220 |
515 |
309 |
|||
|
玉皇庙镇 |
284 |
\ |
85 |
199 |
119 |
|||
|
火烧店镇 |
234 |
\ |
70 |
164 |
98 |
|||
|
青桥驿镇 |
84 |
\ |
25 |
59 |
35 |
|||
|
合计 |
3339 |
11 |
45 |
56 |
34 |
967 |
2260 |
1356 |
二、殡葬服务设施用地预测
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设置骨灰安置区、办公区、停车区等,骨灰安置区包括墓葬区、格位安放区、生态葬区和祭祀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生态安葬0.20平方米/位;骨灰堂格均用地面积0.35平方米/格;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穴安葬区、公共祭祀区、入口及服务区、生态绿化区等,其中墓穴安葬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70%。骨灰楼格均用地面积0.50平方米/格;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
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79公顷,均为集中埋葬区。至2035年,殡葬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面积约19.08公顷,因此,需增加用地约17.29公顷。
第五章 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一节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构建“县级—镇(街道)级—村(居)级”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三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根据预测结果,合理确定覆盖县域的殡葬服务设施。县级殡葬设施是县域殡葬服务核心枢纽,承担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存放等综合功能,设施类型包含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镇(街道)级殡葬设施服务镇(街道)居民,提供基础殡仪服务和安葬场所,设施类型包含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等;村(居)级殡葬设施满足农村居民就近安葬需求,兼顾传统习俗,设施类型包含村级公益性墓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等。
第二节 选址原则
公益性安葬设施选址应优先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区(点)和荒山瘠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线,避开稳定利用耕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线性工程、采矿区、重要水利工程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第三节 县级殡葬服务设施
结合现状合理确定面向全县服务的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
至2035年,规划殡仪馆1处,为现状留坝县殡仪馆,位于紫柏街道大滩村竹扒沟,规划期内对殡仪馆实施改造扩建。殡仪馆建筑面积392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4831.40平方米,其中:场地内总新建建筑面积3921平方米,占地面积2508平方米。殡仪区+火化车间占地面积1869平方米,建筑面积1747平方米;综合楼占地面积639平方米,建筑面积2174平方米。主要修建殡仪悼念大厅+火化车间和服务管理用房综合楼,设置信息采集室、遗体存放室、特殊处理室、消毒室、冷藏室、清洁及化妆室、悼念大厅及办公服务大厅、洽谈接待室、办公室、厨房、餐厅等服务功能设施。
至2035年,规划城市公益性公墓1处,为留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五组竹扒沟,用地面积12.66亩,规划遗体墓穴位约396个。
第四节 镇(街道)级殡葬服务设施
合理确定面向全镇(街道)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殡仪服务站、镇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
至2035年,共规划8处殡仪服务站,紫柏街道、留侯镇、江口镇、火烧店镇、马道镇、玉皇庙镇、武关驿镇、青桥驿镇各设一处,总用地面积约80亩。确保每个镇(或相邻镇共享)拥有基本殡仪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丧事,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等服务。引导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尚,减少传统陋习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至2035年,全县共配置镇级公益性公墓8个(见表2),分别为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竹扒沟公益性公墓、留坝县江口镇公益性公墓、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景家坝公益性公墓、留坝县玉皇庙镇娘娘庙村公益性公墓1、留坝县火烧店镇中西沟村公益性公墓、留坝县留侯镇庙台子村公益性公墓、留坝县马道镇庞家嘴村公益性公墓、留坝县青桥驿镇蔡家坡村公益性公墓。其中,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竹扒沟公益性公墓位于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内庙坪坡,占地面积18.10亩;留坝县江口镇公益性公墓位于江口村七组苟家坡,占地面积5.93亩;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景家坝公益性公墓位于河口村景家坝后坝,占地面积15.00亩;留坝县玉皇庙镇娘娘庙村公益性公墓1位于娘娘庙村,占地面积3.78亩;留坝县火烧店镇中西沟村公益性公墓位于中西沟村,占地面积5.72亩;留坝县留侯镇庙台子村公益性公墓位于庙台子村正沟组七里沟,占地面积9.54亩;留坝县马道镇庞家嘴村公益性公墓位于庞家嘴村庙坪邦,占地面积15.92亩;留坝县青桥驿镇蔡家坡村公益性公墓位于蔡家坡村丁家院,占地面积12.41亩。
表2 留坝县镇级公益性公墓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面积(亩) |
现状地类(亩) |
规划地类 |
|
|
1 |
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竹扒沟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内庙坪坡 |
18.10 |
特殊用地 |
18.10 |
殡葬用地 |
|
2 |
留坝县江口镇公益性公墓 |
江口村七组苟家坡 |
5.93 |
其他园地 |
5.93 |
殡葬用地 |
|
3 |
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景家坝公益性公墓 |
河口村景家坝后坝 |
15.00 |
乔木林地 |
15.00 |
殡葬用地 |
|
4 |
留坝县玉皇庙镇娘娘庙村公益性公墓1 |
娘娘庙村 |
3.78 |
其他林地 |
3.78 |
殡葬用地 |
|
5 |
留坝县火烧店镇中西沟村公益性公墓 |
中西沟村 |
5.72 |
其他园地 |
2.29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3.43 |
|||||
|
6 |
留坝县留侯镇庙台子村公益性公墓 |
庙台子村正沟组七里沟 |
9.54 |
其他林地 |
9.54 |
殡葬用地 |
|
7 |
留坝县马道镇庞家嘴村公益性公墓 |
庞家嘴村庙坪邦 |
15.92 |
乔木林地 |
15.92 |
殡葬用地 |
|
8 |
留坝县青桥驿镇蔡家坡村公益性公墓 |
蔡家坡村丁家院 |
12.41 |
其他林地 |
12.41 |
殡葬用地 |
第五节 村(居)级殡葬服务设施
结合实际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作为本辖区居民殡葬服务设施。
至2035年,共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28个(见表3),其中,紫柏街道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3个,江口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武关驿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11个,玉皇庙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3个,留侯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马道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青桥驿镇配置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
表3 留坝县村级公益性公墓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面积(亩) |
现状地类(亩) |
规划地类 |
|
|
1 |
留坝县紫柏街道城关村公益性公墓 |
城关村一组沙岭子、石峡子沟 |
8.01 |
特殊用地 |
8.01 |
殡葬用地 |
|
2 |
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官塘沟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官塘沟南家湾 |
7.26 |
乔木林地 |
7.26 |
殡葬用地 |
|
3 |
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小桥沟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小桥沟 |
0.72 |
特殊用地 |
0.72 |
殡葬用地 |
|
4 |
留坝县江口镇田坝村公益性公墓 |
田坝村五组观音庙 |
3.19 |
其他林地 |
3.19 |
殡葬用地 |
|
5 |
留坝县江口镇桑园坝村公益性公墓 |
桑园坝村一组玉皇坝 |
2.91 |
乔木林地 |
2.91 |
殡葬用地 |
|
6 |
留坝县江口镇青岗坪村公益性公墓 |
青岗坪村一组 |
2.62 |
其他林地 |
2.62 |
殡葬用地 |
|
7 |
留坝县江口镇磨坪村公益性公墓 |
磨坪村二组安置点后坡 |
2.20 |
乔木林地 |
2.20 |
殡葬用地 |
|
8 |
留坝县江口镇江西营村公益性公墓 |
江西营村一组太阳山 |
4.17 |
其他园地 |
4.17 |
殡葬用地 |
|
9 |
留坝县江口镇江口村公益性公墓 |
江口村二组倒角 |
4.31 |
其他园地 |
4.31 |
殡葬用地 |
|
10 |
留坝县江口镇河西社区公益性公墓 |
河西社区一组高家坝 |
2.67 |
乔木林地 |
2.67 |
殡葬用地 |
|
11 |
留坝县武关驿镇武曲铺村公益性公墓 |
武曲铺村屋基湾 |
6.00 |
乔木林地 |
4.75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1.25 |
|||||
|
12 |
留坝县武关驿镇武关河村公益性公墓 |
武关河村 |
6.00 |
乔木林地 |
6.00 |
殡葬用地 |
|
13 |
留坝县武关驿镇铁佛殿村公益性公墓 |
铁佛殿村 |
5.00 |
乔木林地 |
5.00 |
殡葬用地 |
|
14 |
留坝县武关驿镇松树坝村公益性公墓 |
松树坝村乱石窖 |
10.00 |
乔木林地 |
9.61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0.39 |
|||||
|
15 |
留坝县武关驿镇上南河村公益性公墓 |
上南河村 |
4.97 |
乔木林地 |
4.97 |
殡葬用地 |
|
16 |
留坝县武关驿镇南河街村公益性公墓 |
南河街村罗家山 |
10.00 |
其他园地 |
10.00 |
殡葬用地 |
|
17 |
留坝县武关驿镇孔雀台村公益性公墓 |
孔雀台村 |
12.32 |
乔木林地 |
5.10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7.22 |
|||||
|
18 |
留坝县武关驿镇红岩沟村公益性公墓 |
红岩沟村南丫坪 |
9.00 |
乔木林地 |
9.00 |
殡葬用地 |
|
19 |
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车间崖公益性公墓 |
河口村车间崖后坡 |
9.38 |
其他林地 |
9.38 |
殡葬用地 |
|
20 |
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白果树组公益性公墓 |
河口村白果树组龙王庙沟 |
12.74 |
乔木林地 |
12.74 |
殡葬用地 |
|
21 |
留坝县武关驿镇白家店村公益性公墓 |
白家店村黄花坪 |
6.99 |
其他园地 |
3.42 |
殡葬用地 |
|
乔木林地 |
3.57 |
|||||
|
22 |
留坝县玉皇庙镇玉皇庙村公益性公墓 |
玉皇庙村 |
6.20 |
乔木林地 |
6.20 |
殡葬用地 |
|
23 |
留坝县玉皇庙镇石窑坝村公益性公墓 |
石窑坝村 |
12.88 |
其他园地 |
6.39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6.49 |
|||||
|
24 |
留坝县玉皇庙镇娘娘庙村公益性公墓2 |
娘娘庙村 |
3.72 |
其他林地 |
3.72 |
殡葬用地 |
|
25 |
留坝县留侯镇月九村公益性公墓 |
月九村钢厂组 |
3.96 |
其他林地 |
3.96 |
殡葬用地 |
|
26 |
留坝县马道镇花草门村赵家院徐家湾公益性公墓 |
马道镇花草门村赵家院徐家湾 |
6.23 |
乔木林地 |
5.54 |
殡葬用地 |
|
其他林地 |
0.69 |
|||||
|
27 |
留坝县马道镇马道街大坪公益性公墓 |
马道镇马道街大坪 |
5.56 |
乔木林地 |
5.56 |
殡葬用地 |
|
28 |
留坝县青桥驿镇两岔河村公益性公墓 |
青桥驿镇两岔河村 |
11.28 |
其他林地 |
11.03 |
殡葬用地 |
|
其他草地 |
0.25 |
|||||
第六章 建设标准及管控要求
第一节 殡仪馆
一、建设标准
选址要求。避开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先利用荒山瘠地或现有殡葬设施改造用地。
功能分区。必须设置火化间(配备环保火化设备)、悼念厅、遗体处置区、骨灰寄存室、办公服务区等;火化设备需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环保要求。火化机必须配备二次燃烧室和高效的尾气处理系统;遗物祭品焚烧炉需配备废气处理装置;殡仪车间等需建设完善的通风和废气处理系统。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直接排放废水。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要求,规范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管控要求
审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取得自然资源(用地)、生态环境(环评)等部门许可。
服务范围。以县域为服务单元,辐射周边镇(街道),不得跨区域经营。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由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
价格监管。殡仪馆的运尸、火化、骨灰寄存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节 城市公益性公墓
一、建设标准
基本原则。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县域至少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选址要求。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
设施配置。配备公共祭祀区、管理用房、消防设施、无障碍通道等;提倡卧碑或小型艺术碑。
墓穴规范。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
生态要求。禁止使用水泥、石材硬化墓穴周边地面;推广可降解骨灰容器。
二、管控要求
审批程序。经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日常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岗位。
价格管理。严格公墓收费管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参照经营性公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建设标准
基本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迁坟还田工作。
选址要求。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一个行政村可以兴建一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也可以采取一村或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
墓穴规范。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
生态要求。保留原有植被,墓地绿化覆盖率≥50%;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集中安葬区。
二、管控要求
审批程序。经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管理。建立长期管理机制,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不得为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存放服务,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不得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
治丧规范。倡导文明和谐殡葬新风,治理乱埋乱葬行为,禁止将骨灰二次入棺土葬,逐步规范治丧行为。
第七章 近期建设与实施保障
第一节 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以分阶段实施、可操作性、目标导向为核心,结合县域实际需求,明确规划近期2030年的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三级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实现殡仪服务、安葬设施公益性全覆盖,形成与县域人口分布、文化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服务网络。
一、分阶段建设任务
填补空白,夯实基础。改扩建县级殡仪馆1处,配备环保火化炉和标准化悼念厅,服务半径覆盖全县80%以上区域;实现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益性公墓;在人口密集的行政村试点建设村级公益性墓地,2030年前完成50%行政村覆盖。开展散埋乱葬整治,迁入公墓比例达到30%,腾退土地复耕复绿;推广可降解骨灰容器和微型墓碑。
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建成县域殡葬服务智慧平台,实现遗体接运、火化预约、安葬查询等全流程线上服务;增设镇(街道)殡仪服务站,提供遗体暂存、告别仪式等基础服务。
二、空间布局与建设指引
县级核心设施。殡仪馆选址靠近国道,距离城区约1公里,周边预留公共交通接驳点;城市公益性公墓紧邻留坝县殡仪馆,交通便利。
镇(街道)级节点设施。镇(街道)级公墓建设与辖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废弃矿山、荒坡地;每个公墓预留10%用地作为远期生态殡葬拓展区。
村级末端设施。山区村采用“集中安葬点+家族合葬”;墓地绿化隔离带宽度≥10米,与农田、居民点保持500米以上距离。
第二节 近期建设项目
规划近期,全县共安排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4个(见表4),用地规模148.79亩。涉及2个县级殡葬服务设施、8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和4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表4 留坝县规划近期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建设项目(2025—2030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面积(亩) |
级别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
1 |
留坝县殡仪馆 |
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内庙坪坡 |
6.85 |
县级 |
2025-2030 |
新建 |
|
2 |
留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内庙坪坡 |
12.66 |
县级 |
2025-2030 |
新建 |
|
3 |
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竹扒沟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五组竹扒沟内庙坪坡 |
18.10 |
镇级 |
2025-2030 |
改扩建 |
|
4 |
留坝县紫柏街道大滩村官塘沟公益性公墓 |
大滩村官塘沟南家湾 |
7.26 |
村级 |
2025-2030 |
新建 |
|
5 |
留坝县江口镇公益性公墓 |
江口村七组苟家坡 |
5.93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6 |
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景家坝公益性公墓 |
河口村景家坝后坝 |
15.00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7 |
留坝县武关驿镇河口村白果树组公益性公墓 |
河口村白果树组龙王庙沟 |
12.74 |
村级 |
2025-2030 |
新建 |
|
8 |
留坝县武关驿镇南河街村公益性公墓 |
南河街村罗家山 |
10.00 |
村级 |
2025-2030 |
新建 |
|
9 |
留坝县玉皇庙镇娘娘庙村公益性公墓1 |
娘娘庙村 |
3.78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10 |
留坝县玉皇庙镇石窑坝村公益性公墓 |
石窑坝村 |
12.88 |
村级 |
2025-2030 |
新建 |
|
11 |
留坝县火烧店镇中西沟村公益性公墓 |
中西沟村 |
5.72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12 |
留坝县留侯镇庙台子村公益性公墓 |
庙台子村正沟组七里沟 |
9.54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13 |
留坝县马道镇庞家嘴村公益性公墓 |
庞家嘴村庙坪邦 |
15.92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
14 |
留坝县青桥驿镇蔡家坡村公益性公墓 |
蔡家坡村丁家院 |
12.41 |
镇级 |
2025-2030 |
新建 |
第三节 规划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殡葬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决策与跨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土地审批、资金拨付、生态保护等问题。
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殡葬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公益性殡葬服务定价,查处违规收费、私建墓地等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殡葬设施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公益性项目;财政部门设立县级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开展年度审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火化设备环保达标及公墓生态保护;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及散坟整治。
二、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县级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年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重点支持殡仪馆环保改造、公益性公墓建设;争取省级殡葬改革补助、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荒山瘠地公墓建设;整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村级公墓绿化及道路建设。
创新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殡仪馆配套服务,收益按比例反哺公益性设施维护;探索“以林养墓”模式,在生态公墓周边发展经济林,补贴日常管护费用。
三、政策宣传
立体化宣传网络。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普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推送“绿色殡葬”典型案例,开展线上知识竞赛。
示范引领活动。每年清明节前后举办“生态安葬集中落葬仪式”,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强化认同感;评选“殡葬改革示范村”“文明治丧家庭”,给予荣誉表彰及物质奖励。
移风易俗宣传。开展“绿色殡葬进社区”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片普及生态葬优势;将殡葬改革纳入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村民简办丧事。
四、审批职能
简化审批流程。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实行“民政立项+自然资源供地+环评备案”一站式联审,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对主要材料齐全的项目先行受理,允许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同步办理。
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殡葬设施审批数据库,关联卫星遥感影像,实时监控建设进度与用地合规性;对违规扩建墓穴、超标准建墓的运营主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