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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调整汇总表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五批)统计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调整汇总表
填报单位: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备注
1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集中空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取消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97))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  110)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等七类公共场所备案制管理。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五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留坝县 气象局
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资质证明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十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留坝县 气象局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十三条: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留坝县 气象局
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1. 营业执照;2. 消防安全制度;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5.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6.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第十五条 留坝县 消防救 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