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调整汇总表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五批)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26-07-14 17:59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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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4 17:59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调整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理由 |
备注 |
| 1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集中空调)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 110号),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书店、录像厅(室)等七类公共场所备案制管理。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五批)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留坝县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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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资质证明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37 号)第十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
留坝县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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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6 号)第十三条:“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留坝县 |
气象局 |
|
| 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
1. 营业执照;2. 消防安全制度;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5.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6.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第十五条 |
留坝县 |
消防救 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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