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留坝县江口镇漩滩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永讷 性别:男 年龄:30文化程度:大专 电话:15289268975
现住址:留坝县江口镇漩滩村一组董永讷家
经查,你(单位)在留坝县江口镇漩滩村一组褒河河道内采挖石料,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询问笔录为证,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留坝县水利局或留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 事 人:董永讷 时间:2022年7月7日
地 点:江口镇漩滩村一组董永讷家
执法人员:罗 轶 执法证号:F1155193770A
执法人员:杨晓阳 执法证号:F1155190601C
留坝县水利局
2022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