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留坝县地理标志品牌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地理标志品牌形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牌效益,现就开展留坝县地理标志(以下简称地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侵犯地标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县地标品牌的规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任务明确、分工协作责任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地标品牌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地标产品(商品)种养、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扶贫社、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摊贩等,以及电子商务、微商、云商、互联网等平台从事地标产品(商品)的经营者。

、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地标商标的授权管理,并对地标产品在种养、初加工等环节进行规范、清理和质量监管。

1制定出台《留坝县农特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授权及产品生产管理办法》,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留坝蜂蜜”“留坝棒棒蜜”“留坝土蜂蜜”和“留坝香菇”“留坝黑木耳”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3月中旬

2会同行业协会,对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细致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实现县域内从事地标产品种养、生产和初加工的相关企业、扶贫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市场主体全覆盖。同时,切实抓好地标产品种养、生产、初加工等环节技术标准的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各市场主体的产品质量意识。

完成时限:4月中旬

3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正确使用地标商标。指导被许可主体规范种养、生产地标产品,确保我县地标产品质量安全、品质优良。

完成时限:5月底

4指导商标使用者建立健全地标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完成时限:7月底

5开展授权使用主体在种养、生产环节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产品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拒不执行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完成时限:7月底

6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地标授权管理及其产品源头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8月底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标商标专用权保护,并对地标商品经营销售环节进行规范、清理和质量监督管理。

1制定出台《留坝县地理标志商标及其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3月中旬

2面向地标商品经营销售主体广泛宣传制定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地标商品经营户对地标使用范围、经营规范和商品质量要求进行培训解读,不断增强其商标保护意识和商品质量意识。

完成时限:4月中旬

3对商标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和督促地标商品经营户健全品牌授权经营索证索票、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地标商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留坝地标产品流入市场。地标商品经营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规范使用地标商标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滥用、冒用、伪造地标商标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清理规范和执法检查,对仍拒不执行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完成时限:7月底

4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地标专用权保护及其商品经营销售环节质量管控的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8月底

(三)县公安局: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完成时限:7月底

(四)县住建局: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违规经营销售地标商品的小摊贩进行清理规范。

完成时限:7月底

(五)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行动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提高专项行动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消费者对地标产品(商品)的识假辨假能力,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商标保护和规范使用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8月底

(六)各镇(街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种养、生产、加工、销售地标产品(商品)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推动我县地标商标规范运用

完成时限:8月底

、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全力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具体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推进、全面完成。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对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促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通过多种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大力开展留坝地标品牌及商品宣传展示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地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