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文化和旅游行业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被委托执法机构:留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职责权限

    留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对举报投诉的文化和旅游行业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监督检查。

(三)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对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由申请人选择向留坝县人民政府或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复议前置程序外,申请人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事项清单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办理时间,地点,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设定依据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审年检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9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注销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20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适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四条: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20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适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适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2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变更(法人、地址、名称、机器台数、改建扩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5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20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2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20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参观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接待单位须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考古发掘现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20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请《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6项:将“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的娱乐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0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0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娱乐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娱乐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20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0

30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9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参观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接待单位须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考古发掘现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3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

行政裁决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5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2号令,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形下,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一)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二)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图书馆盲文外借

公共服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共图书馆文献借阅

公共服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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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活动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艺术品管理办法》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旅游服务质量争议调解

公共服务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处理旅游投诉的主要依据是《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0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行政确认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0

18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考古发掘单位的核验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应当告知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考古发掘批准文件和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证书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行政确认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文物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奖励

行政奖励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行政奖励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做出奖励

行政奖励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三十九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旅游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第四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要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文旅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应当区分等级,登记造册,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副本报送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四、文化和旅游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

方式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歌舞娱乐业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3

对艺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三款。

艺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

艺术品经营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4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场所 

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5

对互联网文化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六条第三款。

互联网文化经营或非经营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6

对艺术培训的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一款。

艺术培训考级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情况;

2.艺术考级活动。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7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监督检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

1.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2.从事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服务、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

3.从事集成播控服务的。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不超过20%

2次/年

8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察相结合

不超过20%

1次/年

9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旅游市场及相关旅游经营者

1.经营旅行社业务经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0%

2次/年

10

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监督检查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

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0%

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