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留坝县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留坝县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不断完善高中阶段考试和招生制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推动全县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汉教发〔2021〕1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填报志愿,实行招生计划管理、网上报名录取,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留坝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教体局局长、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副组长: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
            县招生办主任
            留坝县中学校长
    成  员:局教体科负责人
            县招生办业务人员
            局办公室负责人
            局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各中学校长
    负责统筹协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留坝县中学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比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下达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招生范围
    (一)本县高中招生范围
    留坝县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生源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和足球特长生计划两部分。普通计划由定向计划和统招计划组成,定向计划面向留坝县三所初中学校中符合定向生资格的应届考生招生,统招计划面向留坝县学籍和县外市内就读留坝县户籍应届初中考生、留坝户籍市外就读回留坝参加中考应届初中考生招生。留坝县中学40名足球特长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名额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办法、录取结果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
    (二)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汉中中学不超过30%招生计划(含50名面向各县区自主招生的“珍珠班”计划)可以面向汉台区以外县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汉台区招生。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4所民办学校不低于70%招生计划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对本校初中部毕业人数少于招生计划70%的,70%招生计划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五、招生方式
    留坝县中学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时间,在市、县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和市、县招生办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六、录取原则
    (一)录取依据
    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附后)的,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全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控制分数
    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足球特长生录取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足球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足球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足球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足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填报志愿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在家长或学校指导下填报志愿。考生要将需要填报的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全市录取志愿:考生可填报汉中中学和市内4所民办高中学校,可以填报1—5个志愿。
    县区录取志愿:考生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5所普通高中。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在有定向计划的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且中考成绩达到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填报1个定向志愿。定向生录取,按照定向志愿考生的中考成绩和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定向生资格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查。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进行一次网上补录。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
    (四)录取
    1.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次:全市录取。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1日内,市考试管理中心完成汉中中学、留坝县中学和4所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县区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日内,县教体局完成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含特长生、定向、统招计划)。未完成的定向计划可以转为统招计划录取。
    未完成以上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进行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2.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县教体局,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县户籍学生,可回我县报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可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但不能填报定向志愿。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汉中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经汉中市教育局和相关县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汉中市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汉中市初中学籍的学生,可以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规定填报全市志愿或学籍所在县区志愿,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定向志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留坝县中学要成立学校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夯实工作责任,修订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
    留坝县中学、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答疑解惑等形式,向初三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各初中学校要主动服务学生和家长,组织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并慎重确认志愿,帮助家长理性引导孩子合理确定成长目标。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结果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有关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办理转学手续。县域内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
    (四)加强执纪问责
    留坝县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畅通违规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秋季开学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科室对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留坝县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3921264  3922660

附件
普通高中录取优待政策
    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