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留坝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21年留坝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留坝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留坝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就近划片入学;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划片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批准,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学区划分

(一)小学

城关小学:紫柏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所有随迁子女。

各镇中心小学:所在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所有随迁子女。

(二)初中

留坝县中学:紫柏街道办事处及留侯镇、武关驿镇、火烧店镇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所有随迁子女。

马道中学:马道镇、青桥驿镇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所有随迁子女。

江口中学:江口镇、玉皇庙镇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所有随迁子女。

四、报名材料

学生的学区认定以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地为准。学区内学生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小学生:父母及学生户口簿。

初中生:父母及学生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小学毕业证书。

随迁子女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及就学孩子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家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③入学当年1月至8月的纳税发票或家长工资单。④租房协议和入学当年1月至8月的水电费交纳凭据。

五、报名时间

各中小学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学区内户籍人口生源基本信息摸底调查,7月5前完成学区内生源基本信息登记,7月15日前完成学区内生源基本信息核实,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报名时间以秋季学期开学通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 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我县户籍随迁子女回留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易地搬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办字〔2020〕9号)相关要求实施。

2.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 落实其他群体优待政策。各中小学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汉中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汉中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各中小学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留工作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确保招生行为规范有序

1. 加大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 公开招生信息。各中小学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时间节点、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三)强化履行各方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辖区内中小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县教体局备案,方可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督导,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督导。

(四)严肃招生纪律要求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班额超员,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均衡安排学生,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中学、镇中心小学要统筹安排好本学区内学校招生工作,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方法,服务要热情,解释要耐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初中、小学校长是实施按学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出现违规招生行为,首先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招生纪律,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局教育督导室和局教体科等相关科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全程监督招生的各个环节,随时查处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和事。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给予列入“黑名单”、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中小学将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18日前上报,招生工作总结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

联系人:何侦宝     

电话:3922660

联系QQ:54357577  

电子邮箱:54357577@qq.com

留坝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举报电话:0916-392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