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坝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县政府办公室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留坝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讲解:

一、政策背景

《通知》为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全面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乱占河道、乱采砂石违法行为,目的在于从源头上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涉河建设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适合留坝县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非防洪工程的涉河拟建在建项目。

《通知》明确涉河建设项目指全县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公共设施

《通知》明确涉河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保障工程运行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排涝畅通。

《通知》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涉河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县水利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涉河建设项目开工放线进行技术交底时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邀请县水利部门技术人员参加。涉河防洪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要设置防详细洪评价和水文论证章节,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专项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通知》明确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县水利局备案。

《通知》明确为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并建立健全河道“清四乱”巡查机制。

《通知》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竣工3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防洪评价报告(补救措施)审批单位和县河道管理站分别对防洪评价报告(补救措施)、河道施工恢复情况进行现场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涉河项目的综合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涉河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确定时间组织验收。涉河建设项目未经水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启用

原文链接:http://www.liuba.gov.cn/lbxzf/xzfwj/202209/27dcae20f4f34e998048367447c68fb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