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留坝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liuba.gov.cn/lbxzf/xzfwj/202209/49daea88204c46878de3af899d26e9be.shtml

一、背景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农民合理集约使用土地,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定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使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正式批准前,本县中心城区之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建设规划管理。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5个章节18条:

第一章为总则3条内容。说明了目的意义、定义解释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基本原则1条内容。明确了村民建房遵循原则。

第三章为建筑标准9条内容。提出了村民建房风貌、面积、高度和退让道路红线等要求,明确了村民建房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原旧住宅各种情形。

第四章行政责任3条内容。明确了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2条内容。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