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liuba.gov.cn/lbxzf/gfxwj/202504/f46936690d994df2a902b2554add833e.shtml
为优化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按照市局《关于修订汉中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2023)部分条款的通知》,现将《留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留烟专〔2023〕21号)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改第五条申办条件内容。将第五条内容修订为:“(一)取得营业执照,且核准经营烟草制品;(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符合本《规划》中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划的其他条件。”
二、完善第六条布局方式中相关表述,增加人口数量数据来源表述。具体修改为:“(二)布局方式:按照不同市场类型分别采用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和“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距离”的布局模式,保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性。重点对城区(紫柏街道办)、7个乡镇(镇政府驻在地)采取冻结机制:区域内零售户数达到设置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100%时,认定为饱和状态,一般群体不再准入,特殊群体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继续准入;当该区域零售户达到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的120%时,认定为过度饱和状态,所有群体均不再准入。布局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常驻人口数量为标准数量。”
三、明确第六条布局方式中有关主要街道及次要街道划分的相关表述,具体修改为:“1、城区采用“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距离”布局的方式,按照每300人口设置1个零售点,细化到每个街道并采取冻结机制。主要街道:紫柏路中段(东至沙湾路与紫柏路十字路口,西至厅城路与紫柏路十字路口)、厅城路全段、南新街全段、体育路全段,沙湾路全段,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次要街道:紫柏路余下路段、老城街全段、河滨路全段、惠泽路全段、南环路(东至大滩村紫柏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西至淘沙坝村紫柏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次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四、修订第六条布局方式内容。删除原条款中:“村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户籍人口数量为标准数量。”
五、修订第八条内容,将原条款内容修改为:具备下列情形,可在零售点间距、人口限制方面给予适当放宽,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等明令禁止的区域除外:
(一)特殊群体优待政策及标准
1、优待标准:
(1)就业或生活困难的烈士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首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50%,一份证明材料仅限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退伍军人或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自主择业(就业)非供养退伍军人或两参人员中自主择业(就业)退伍军人等,持有军队、政府及其机关部门颁发、开具的合法有效证明且存在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首次烟草专卖零售申领可证时,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50%,一份证明材料仅限本人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具有较高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标准为:1.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一、二、三级;3.言语残疾:一、二、三级;4.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且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50%,一份证明材料仅限本人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不予放宽、优待情形:
(1)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的;
(2)享受退休、退职、退养、供养待遇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3)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经营的;
(4)较低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且可以从事一般社会工作的;
(5)已在本行政区域或其他市县内享受过一次放宽办证政策的;
(6)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划的不予放宽的情形。
3、其他要求
上述优待政策及标准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驻店经营,不包含委托、合伙、聘用经营等情形。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等明令禁止的区域应当从其规划。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凭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公告),申请变更到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应当符合当地合理布局要求。对于3年内无涉烟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可以适当放宽标准。具体为:在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30%;有数量限制的区域可额外增设1个零售点。
(三)因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建、改造及修订合理布局标准等原因造成经营地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人自接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持证人主动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应当适当放宽标准。具体为:在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30%;有数量限制的区域可额外增设1个零售点。
(四)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指国务院、省、市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服务民生而需要政策扶持的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适当放宽标准。具体为:在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可放宽20%;有数量限制的区域可额外增设1个零售点。
留坝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