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脱贫领发〔2019〕18号
各镇党委、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留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留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8月5日
留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留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留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下统称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议事制度,根据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发〔2018〕29号)和中共留坝县委、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留坝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留发〔2018〕22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政治方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结合留坝实际,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脱贫攻坚重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
2.审定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研究全县脱贫攻坚重要事项、重要举措并作出决定,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3.听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或重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脱贫攻坚形势,研究制定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措施;
4.其他需要研究的脱贫攻坚重要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议事范围和工作需要进行收集,报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或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商一致,充分准备。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或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或组长请假,并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坚持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原则,凡属脱贫攻坚重大事项,要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多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下次领导小组会议再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若有重大事项需领导小组审议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阅后由第一组长或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发送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文档资料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按年度整理归档。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经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或组长同意后,安排县级新闻单位听会并报道。
第九条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任务细化和分解下达,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并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督导考核工作推进组负责将决策事项列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及时跟进督促检查,推动决策落实。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