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配套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核查、审批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并组织实施救助

(四)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

(五)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组织、协调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参与市际、县际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负责全县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殡葬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工作;负责兜底保障制度实施,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指导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积极探索推广爱心超市、孝德基金等扶志与救助相结合扶贫工作,增强内生动力。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联动机制。负责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留坝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综合股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张雄伟

地址:留坝县紫柏路上段21号

联系电话:0916—39211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