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林地征占用情况。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与建设。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森林防火宣传、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编制县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负责调研秦岭生态状况,提出秦岭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保护项目。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有关县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十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行为,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及《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十六)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股

林政股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余晓斌  

地址:留坝县环路125号

联系电话:(0916)39212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