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措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全县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及社保扶贫工作。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筹制定全县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调控。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综合股

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职改办)

就业社保股

法制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艳丽

单位地址:留坝县紫柏路171号

联系电话:0916-39215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