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员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定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执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七)负责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全县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源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本县会计服务机构的业务,组织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会计技术等级考试服务。

(十四)负责8个镇(街道)财政所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各部门、镇办财政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股

预算股

国库股

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股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李超

办公室联系电话:0916—3921222

单位办公地址:留坝县迎宾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