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政府和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扶贫开发政策执行、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在县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开展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和市委改革要求,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内设机构

综合股

业务及政策审计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3921594

负责人:田军

  址:留坝县城迎宾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