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谋划并协调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组织全县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落实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对接中、省、市财政性建设项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指导和监督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拟订全县商环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推进落实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等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战略、规划;负责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宣传等相关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贫困村交通、水利、电力、体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合作和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抓好项目实施;负责做好南通与汉中的对口扶贫协作工作,统筹协调干部交流、人才支援、项目扶持、劳务协作、助医助学等工作。

(十四)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协调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五)拟订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需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方面和中药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科技重点项目,指导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科技攻关、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产业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科技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及认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承担科技宣传、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统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整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分析全县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全县乡镇企业及县属工业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含国有)、非公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九)贯彻落实执行中省市有关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承担全县商业网点、成品油网点的建设和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等重点商品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负责贸易展览会等商贸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其他联络工作。

(二十)负责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县招商引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和受理客商投诉工作;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筹备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洽谈引进,协调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年度考核和信息的管理、汇总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行政股

发展股

经济贸易股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科技应用和服务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3921496

负 责 人:谢建斌

    址:留坝县司法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