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负责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控制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工作以及集会、游行、示威的活动。

(七)负责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留坝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培训、检验、考核、发证的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和犯罪行为,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来留坝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民警的执法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承办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内设机构

警务督察大队

政工股

法制大队

警务保障室

指挥中心(办公室)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牌子)

交通管理大队

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巡特警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挂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森林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          

地址:留坝县司法路7号      

联系电话:(0916)39215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