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县镇两级医疗机构人员基本社会保障配套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全县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很大进步。特别是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扎根基层、无私奉献,为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加之脱贫攻坚步伐不断加快,健康扶贫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压力巨大,而与之配套的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却迟迟未得到落实。对此,县政府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项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主抓部门和责任分工,保障了我县医疗机构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有效落实。从今年1月1日起,县医院及各镇卫生院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属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代缴,属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个人缴纳;其养老保险统一纳入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管理,并由县财政配套了相关资金。同时,社保中心和住房管理中心,已按相关政策落实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人员保险缴费登记和待遇核定工作。
留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