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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坝县人大常委会

  一、职能简介:

    1、依法监督“一府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2、选举和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3、依法监督县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批准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调整或者部分变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4、依法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情况;
    5、受理公民申诉的执法机关或者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案件;
    6、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7、领导和组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负责召集县人民人表大会会议;
    8、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推动该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9、督促“一府两院”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
    10、依法监督县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机构设置:

    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个。根据工作需要,人大机关设置机构5名,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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