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乡(镇)政府执行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报批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评测;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7、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
    8、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组织矿产督察员对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按照县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核定的取水限量,负责全县用水商业经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企事业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分析,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组织实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划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质灾害勘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防治。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管理有关资产。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下设:国土资源所
         执法监察大队
         土地评估所
         统一征地办公室
         地质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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