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民政局

  主要职能

    1、组织指导全县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报灾、下拨救灾粮款物,检查、监督乡镇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搞好群众生活安排和生产自救;
    2、负责全县救灾捐助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承担全县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3、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褒扬、伤残等级初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5、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组的设立、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地名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
    6、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引导、促进合法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非法、违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7、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理保费收缴、兑付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8、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承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发证和更名工作,扶持福利企业,承担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9、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办理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承办公墓新建、扩建和殡仪馆的报批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民政政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事件;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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