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定适合我县实际的人事管理办法、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及以考代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中高级任职资格的推荐、初级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的审验和核发工作。
    4、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划人才市场;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有关手续;负责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干部交流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招录、培训、任免、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和艰苦、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更改工龄审批,福利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待遇、遗属补贴、工(公)伤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审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工作。
    6、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县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评定县级企业劳模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9、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
    10、拟定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制度。
    11、制定我县企事业单位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12、制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技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13、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定全县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资福利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及信息工作。
    16、负责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审核县级部门、乡镇的半年、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提出奖励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的考核表彰会议。
    17、负责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干部与专业技术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
         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险科
         人事劳动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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