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水利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水利、防洪、渔业及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河流、流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供水中长期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级区的划分和饮用水资源等水域排污的控制;配合环保部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源建设等城市水利工作。
    5、主管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水政、水保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乡镇及单位之间的水事纠纷。
    6、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主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编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监督实施,管理全县水利建筑市场。
    7、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其防洪工程;负责县内主要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开发、经营。
    8、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重要水库和县内防洪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负责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
    9、主管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县城、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已完成水利工程及灌溉管理。
    10、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11、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用水收费价格的管理办法;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执行有关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2、负责全县水产和渔政工作;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全县水利经济工作。
    13、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工作和全县小水电站管理工作。
    14、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县水利局(内含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水工队
    水保站
    河管站
    抗旱站和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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