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司法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2、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公证、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其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县乡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148专线电话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律函授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7、指导县乡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工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应诉、申诉工作;
    9、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仲裁登记工作。
    10、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
         宣教基层科
    下设:公证处
         律师事务所
         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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